养老机构照护等级服务对象及内容
附 录 C (规范性) 养老机构照护等级服务对象及内容 C.1 一级护理(无标识) 表 C.1 一级护理服务对象及照护内容 服务对象 照护内容 能力完好 1.生活照料服务: 1)护理员24小时值班,房间巡查日间不低于2次/日,夜间不低于1次/日,及时响应老年人按铃呼叫;观察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2)提醒老年人洗脸、刷牙(包括义齿清洁)、修剪指甲、理发剃须、洗头、洗澡(根据季节和老年人需要可提高频次)等。 3)建立服务卡放置于床头或便于查看的位置,标记有老年人的姓名、护理等级、膳食种类、风险防范、特殊照护注意事项等。 4)提供适宜的睡眠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床单位、温湿度、灯光、声音等。 5)每月测量体重不少于1次。 2.膳食服务: 1)提供营养均衡膳食,提醒老年人就餐;提供集体用餐、个性化点餐服务。 2)24小时供应饮用水,帮助老年人将水送到房间,每天不低于2次。 3)每月不少于1次收集老年人的用餐反馈,改进服务。 4)每周不少于2次检查老年人自带食品质量及有效期,做好食品安全警示提醒服务。 3.清洁卫生服务:提供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清洁服务,每天不少于1次;消毒服务,每周不少于1次。 4.洗涤服务:督促老年人整理房间内物品;更换、清洗床上用品每月不少于2次,衣物每天1次;提供并协助衣物和床上用品晒干或烘干服务。 5.医疗护理服务: 1)提供老年人保健、疾病预防、风险防范等健康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2)按医嘱测量生命体征,每天不少于1次;提供自带药品集中管理,并规范给药。 3)医护查房每周不少于1次;组织免费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1次。 4)建立并规范管理老年人的健康档案,记录老年人在院期间健康状况动态变化,如无特殊情况每月记录不少于1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录。 5)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提供紧急救护服务;基础疾病家属同意后送诊,协助老年人转院转诊。 6.文化娱乐服务: 1)每日至少组织2次适宜老年人的活动。 2)提供老年人生日、传统节日、特殊纪念日庆祝活动。 3)组织外出游览和参观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集体外出游览和参观活动时,医护人员随同参加。 7.心理精神支持: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辅导,建立个人档案。组织有意愿的老年人参加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8.安宁服务:由医护人员提供疼痛的评估及护理,提供对亲属的哀伤辅导服务,根据需要对接有资质的机构提供殡葬等服务。 9.委托服务:提供代管物品、代领、代缴、代购、代办等服务。 10.康复服务:指导老年人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肌力、身体灵活性、平衡力的训练。 11.教育服务:开展老年教育活动3~4次/周。 C.2 二级护理(蓝色标识) 表 C.2 二级护理服务对象及照护内容 服务对象 照护内容 轻度失能 1.生活照料服务: 1)护理员24小时值班,房间巡查不低于4小时/次,及时响应老年人按铃呼叫;动态观察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2)提醒并协助老年人洗脸、刷牙(包括义齿清洁)每天至少2次(晨间及晚间);修剪指甲、理发剃须每周至少1次;洗头、洗澡每周至少1次(根据季节和老年人需要可提高频次)。 3)建立服务卡放置于床头或便于查看的位置,标记有老年人的姓名、护理等级、膳食种类、风险防范、特殊照护注意事项等。 4)提供适宜的睡眠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床单位、温湿度、灯光、声音;观察老年人睡眠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按需拉好床档。 5)每月测量体重不少于1次。 2.膳食服务: 1)提供营养均衡膳食,提醒老年人就餐;协助备餐、点餐、用餐、食物加热、清洗碗筷, 督促并协助老年人进餐前后洗手。 2)24小时供应饮用水,帮助老年人将水送到房间,每天不少于2次。 3)每月不少于1次收集老年人的用餐反馈,改进服务。 4)每周不少于2次检查老年人自带食品质量及有效期,做好食品安全警示提醒服务。 3.清洁卫生服务:提供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清洁整理服务,每天1次;消毒服务,每周1次。 4.洗涤服务:督促并协助老年人整理房间内物品,每天1次;更换、清洗床上用品每月2次,衣物每天1次;提供并协助衣物和床上用品晒干或烘干服务。 5.医疗护理服务: 1)提供老年人保健、疾病预防、风险防范等健康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2)按医嘱测量生命体征,每天不少于1次;自带药品集中管理,并规范给药。 3)医护查房每周至少2次;组织免费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1次。 4)建立并规范管理老年人的健康档案,记录老年人在院期间健康状况动态变化,如无特殊情况每周记录不少于1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录。 5)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提供紧急救护服务,基础疾病家属同意后送诊,协助老年人转院转诊。 6.文化娱乐服务: 1)每日至少组织2次适宜老年人的活动。 2)提供老年人生日、传统节日、特殊纪念日庆祝活动。 3)组织外出游览和参观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集体外出游览和参观活动时,医护人员随同参加。 7.心理精神支持: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辅导,建立个人档案;组织有意愿的老年人参加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8.安宁服务:由医护人员提供疼痛的评估及护理,提供对亲属的哀伤辅导服务,根据需要对接有资质的机构提供殡葬等服务。 9.委托服务:提供代管物品、代领、代缴、代购、代办等服务。 10.康复服务:提供肢体康复服务,如功能受限关节的关节活动度的维持和强化训练,弱势肌群的肌力、平衡力、站立和步行训练等;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和使用训练服务。 11.教育服务:开展老年教育活动3~4次/周。 C.3 三级护理(黄色标识) 表 C.3 三级护理服务对象及照护内容 服务对象 照护内容 中度失能 轻度失智 1.生活照料服务: 1)护理员24小时值班,房间巡查不低于3小时/次,及时响应老年人按铃呼叫;动态观察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2)协助老年人洗脸、刷牙(包括义齿清洁)每天至少2次(晨间及晚间);修剪指甲、理发剃须每周至少1次;洗头、洗澡每周至少1次(根据季节和老年人需要可提高频次)。协助老年人穿脱衣物。 3)建立服务卡放置于床头或便于查看的位置,标记有老年人的姓名、护理等级、膳食种类、风险防范、特殊照护注意事项等。 4)提供适宜的睡眠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床单位、温湿度、灯光、声音。观察老年人睡眠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按需拉好床档。 5)协助老年人排泄,包括如厕、更换一次性尿裤、清洗便器、清洁内衣裤和会阴部等;协助使用开塞露。 6)制定预防压疮措施,建立翻身记录表并检查皮肤状况。 7) 协助老年人使用助行器、床上体位转换、轮椅转移及平车搬运。 8)每月测量体重不少于1次。 2.膳食服务: 1)提醒老年人就餐;协助备餐、送餐、加热饭菜,餐后帮忙收餐盘并清洁卫生;协助餐后清洁口腔。 2)24小时供应饮用水,帮助老年人将水送到房间,每天不少于2次。 3)按医嘱为老年人提供流食、半流食、低糖、低盐、低嘌呤等特殊膳食。 4)每月不少于1次收集老年人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