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食品经营许可各类现场核查表及文书
附件: · 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各类申请档案.zip · 附件2:食品经营许可各类现场核查表及文书.zip · 附件3:食品经营许可各类通知书.zip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散装食品销售) 申 请 人: 地 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核查项目:□散装食品销售(□含散装熟食 □不含散装熟食) □散装食品销售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含散装熟食 □不含散装熟食) 主体类别:□商场超市 □便利店 □食杂店 □无实体门店经营者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 □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大型餐饮 □中型餐饮 □小型餐饮 □微型餐饮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 □餐饮服务管理企业 □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 □学校食堂(□小学食堂 □中学食堂 □一贯制学校食堂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食堂 □高等院校食堂 □特殊教育学校食堂 □校外培训机构食堂 □实践训练基地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幼儿园食堂 □民办托幼点食堂) □托管服务机构食堂 □托育机构食堂 □养老机构食堂 □医疗机构食堂(□医院食堂 □体检机构食堂) □月子会所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楼宇工地食堂 □交通工地食堂) □机关单位食堂 □职工食堂 □监狱食堂 □其他食堂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散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现场核查评价。 2.核查人员应根据《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对相应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审查要求,对照表中相应核查项目进行核查。 3.本表共33项核查内容,根据实际核查情况,在“核查结果”一栏中“符合”或“不符合”选项中画“√”。申请人未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到的核查内容为合理缺项,不进行核查,填写核查表时在“合理缺项”一栏用“/”表示。 4.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整改后不合格的核查结论,在“□”中画“√”。 5.本表需核查人员、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申请人为企业的,由申请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得到授权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本人签字或盖章。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散装食品销售) 类别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和评价标准 序号 核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合理 缺项 通用 要求 经营场所 实际经营场所与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地址一致。 1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 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类别、数量相适应的固定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 3 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条件,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当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4 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 5 人员管理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6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7 制度建立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明确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规范要求。 8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制度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等。 9 食品批发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10 食品经营者采购和使用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建立查验食品相关产品合格证明制度,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采购和使用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当建立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制度。 11 布局流程 食品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应当合理,避免食品在存放、加工和传递中发生交叉污染。 12 销售场所的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应当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13 销售场所的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应当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14 散装食品销售场所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区域或显著的隔离措施,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应当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分区设置,并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15 设备设施 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16 销售、贮存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或加热保温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当设有有效的温度控制装置,设有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监测设备,冷冻库温度记录和显示设备应当放置在冷库外部便于监测和控制的地方,并建立定期校准、维护制度。冷藏(冻)库应当使用防爆灯。 17 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销售、贮存区域应设置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防污染等设施设备,使用有效覆盖或隔离容器盛放食品。 18 散装食品售货工具应当放入防尘、防蝇、防污染的专用密闭保洁柜内或存放于专用的散装食品售货工具存放容器内。 19 以散装形式销售的不易于挑拣异物或易引起交叉污染的食品,应当采用小包装计量或使用密闭容器。使用密闭容器的应当设置便于消费者查看、取用食品的工用具。 20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器具、餐饮具等材质应当无毒、无味、抗腐蚀,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21 食品贮存 食品贮存应当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当与地面保持10厘米以上距离,与墙壁保持适当距离。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明显的区分标识。 22 散装食品贮存场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