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
关于推广使用《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农委,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农委: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做好深化合同帮农十项制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发布《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鼓励茶叶经营者积极使用《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行为。 二、各地工商部门和农委应认真做好《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和当事人正确使用示范文本。 三、《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工商局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共同制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篡改。 四、《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可从安徽省工商局网站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网站下载使用。 2014年6月18日 WF—2014—003 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及交(提)货时间 品种 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交(提)货时间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茶叶符合各等级茶叶标准、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双方应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验收。 2、外观质量:按样本提供的外观包装和设计。不退色、不沾污染物、光泽干净,整洁。 3、其他要求: 。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 (1)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 并承担运费;(2)乙方自提; (3)其他方式: 。 第四条 验收方式: 按质量要求抽样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应在 天内书面提出。 第五条 结算方式: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购货款,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如不履约或部分履约,应支付未履行价值的 %作为违约金。 3、甲方如茶叶质量有问题,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