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及基础知识
土地一级开发及基础知识 张霄云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一、基础知识部分 (一) 、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及供地方式 物权法规定,动产实行占有制度,即动产谁占有就是谁的,比如 说我穿的衣服就是我的,动产在自己的控制中就是自己的。但是土地 不是谁占有就是谁的。 我们作为业主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 证,对于土地我们只是拥有使用权。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情况,国家土地所有权(又称全民土 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 务院代表;集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管理、经营。这也是为什么村集体土地进行处置时需要经过村民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的原因, 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代表人不知真正的 权利人,土地是村民的,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的。按照物权 法,物应该由物权人自己使用,但是权利人无法使得 960 万平方公里 土地物尽其用,国家的主体做不到。 由于国家和集体单一主体无法使这么大面积的土地利用价值最 大化, 就需要将土地资源配置给其他的人, 来实现土地的价值最大化, 也产生了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 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用益物权就是对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二) 、国有土地的资源配置 国家通过划拨、出让、出租、作价入股或出资、授权经营等方式 将土地配置给不同的主体使用,受让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划拨方式。只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才能使用划拨用地。很 多人在做项目时候总是考虑招拍挂的方式, 但是有些项目不需要招拍 挂,如教育用地、医疗用地、疗养中心等项目可以使用划拨地。在做 大型综合项目的时候里面有的项目可以使用划拨地。 这就需要大家去 查阅划拨用地目录。 实际中,有人咨询:土地证是 85 年的,上面没有写明出让还是 划拨,那么这块地是出让还是划拨? 其实国家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从 90 年 5 月 15 日国务院出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开始的,在这之前的土地全 部是划拨用地,没有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如果土地证上没 有写明出让和年限,那么这块地百分之百是划拨地,特别是 90 年之 前的证,不会是出让地。 紧接其后,邓小平广州、深圳讲话之后,开始了广州、深圳大面 积的商品房试点工作,我国才有了商品房,才有了房改房制度,由标 准价售房到成本价售房,直至直接取消公房分配。 出让方式。这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就不再讲解。 出租。这里说的出租不是人们常说的概念,是指政府把土地出租 给使用人,是土地的一级市场。就是国家应该出让土地 70 年的使用 权,因使用人资金不足,不出让了,为照顾使用人将 70 年的出让金 分年交清。现实操作中,全国出租的方式很少见,石家庄没有执行这 个制度。这和将住宅用地租赁给他人是不同的概念。土地的租赁是土 地使用权人获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后把土地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是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土地租赁是 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 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 这种方式只有省级以上的投资公司在改制 的时候使用。 因为大型的企业如石油、 石化公司项下的土地资源太大, 支付出让金进行改制不可行,采用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的方式。这也 不同于注册公司的时候, 股东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为股资设立新 公司。 (三) 、集体土地的资源配置(占用) 应该注意的是,集体土地审批叫占用审批,国有土地的审批叫使 用审批,件使用的概念不同。常见的集体土地占用审批:集体建设用 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些都是土地的用益物权, 包括乡村企业用地、 商业房用地,但都是使用权。很多企业在和村合作开发项目的时候, 协议中往往说成使用权,是错误的。 (四) 、土地分类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 和未利用地。因此在开发商做项目之前第一关就是要看两个规划,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在城郊接合处或村里做项目,看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地块是否为建设用地; 市里面就要看城市总体规 划,现在的土地用途是什么,以后的土地用途是什么。如果总体规划 中不是建设用地,就要修改规划编制,要报国务院审批、人大审议是 非常繁杂的。 在做项目中二环以里土地的大部分为建设用地, 除了农科院这样 的有一些农用地的,就不需要在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看城市总 体规划。在二环之外的,村里的项目就要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是 什么用途,是否为建设用地。 对于未利用地,原先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省里面就可以批,所 以占用了大量的未利用地。去年开始出台了大量土地新政,未利用地 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纳入用地的指标,需要指标控制。 (五) 、土地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国有土地的一、二级市场与土地的一级开发、二级开发不是一个 内涵。 通俗的讲土地一级开发,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净地出让的要求,进 行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等,使之达到出让“净地”的条件。 二级开发是供地之后,对取得的土地进行的开发。 土地一级市场是指政府通过划拨、出让、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等 形式第一次将土地使用权配置给不同的使用者的市场。 是市政府与土 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合同,市政府处置土地资源。 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让渡给他人的市场。是土 地使用权人通过转让、租赁、抵押等方式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 他人,土地使用权人处置土地资源。 (六) 、征收、征用、收回(行政决定性收回、行政处罚性收回、 协议性收回) 征用:抢险、救灾等紧急状态下将动产和不动产征用。在宪法、 土地法、物权法没有修改和出台前,把农民土地转为国有的过程一直 叫征用。物权法出台后,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的过程称为征收。把城 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征为国有的过程叫征收。特点:行 政强制性,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表现为强制拆迁。土地征收的主 体必须是国土资源局,土地局代表国家实施征收工作。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行政处罚性收回是无偿的。收回对象:二年未开发闲置的土地; 擅自改变用途的。 行政决定性收回,基于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于该种收回应按拆迁 或相应标准进行补偿。 协议性回收, 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者按谈判价对国有土地使用权 进行收购。 二、土地的收购储备及其补偿 (一) 、概念 土地储备是指市、 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 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 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二) 、储备机构 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地产集团)市政府批准,隶属石家庄市国土 资源局的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授权负责行政区内土地储备工 作,同时也是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招标人及组织实施人。 市工业地产投资公司,隶属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工业企业搬迁中的 土地收储和一级开发。 (三) 、土地储备的特例 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国务院第 55 号令规定,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在转让土地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四) 、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上一年度公布下一年度的储备计划。 已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 土地,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建设审批手 续和改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