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经济法期末复习.doc
大 一 经 济 法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 第 1 节 经济法的概述 1.1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经济法”一词的由来 最早“经济法”一词出现在 1755 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的著作《自然法典》 。1843 年法国空想共 产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其著作《公有法典》 ,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1906 年德国学者莱特(Ritter ) 在《世界经济年鉴》一书中正式使用“经济法”的提法,但尚未形成科学定义。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 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交换的 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 ----恩格斯《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 ①古代诸法合体中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 、中国《秦律》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 法国《粮食限价法》 、美国《莫里尔法》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产生了资本主义经济法 1890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个《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 ,象征着现代意义上 的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最早明确使用“经济法”作为法律名词的是德国 1919 年颁布的《煤炭经济法》和《钾素经 济法》 社会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 世界上制定的第一部“经济法典”是 1964 年捷克斯洛伐克的《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 1.2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 协调发展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主导性、政策性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管理经济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关系 4.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以特定的经济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所以,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调整角度不同、调整方法不同、主体不同、制裁方式不同 5.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律体系非常庞杂,主要包括: 1、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 2、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 3、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 4、加强宏观调控的法律 5、有关社会保障 的法律 比较常用的有:《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第 2 节 经济法律关系 2.1 经济法律的概念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指在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进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 系。它指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含义: 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由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2.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 务的当事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国家机关、企业和公司、事业单位、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商、公民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 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物 e.g> 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机器设备 经济行为 e.g> 经济管理行为、完成工作、提供劳务行为 货币和有价证券 e.g> 股票、债券、汇票、本票、支票 智力成果 e.g>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计算 机软件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也是经济 法律关系的实质。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 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权利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类:①经济职权 ②财产所有权 ③经营管理权 ④请求权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不 同的经济法律关 主体所承担的经济义务也并不相同。 2.3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 1.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2. 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必须具备条件:(1)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 (2)国家制定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复习思考题] 1.试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4.什么是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二章 公司法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资本, 财务与会计制度等。 第 1 节 公司法的概述 1.1 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是指由股东共同出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规范性股权式企业公司的特征 法人企业集合性营利性 2.公司的分类 按公司的责任性质和股东责任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 按公司信用基础 :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按股东构成和股权转让方式 : 封闭式、开放式公司 按公司的控制关系 : 母公司、子公司 按公司的管辖关系 : 总公司、分公司 按公司国籍: 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案例] 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有两个下属公司:一是星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兴盛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二是宏利制衣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 2003 年 7 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兴盛集团董事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厂厂长李某,李某称其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 布待销,王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棉布,遂给李某牵线介绍。 2003 年 8 月,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供给各种棉布共计 400 包,价款 200 万元,星 海公司、宏利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 200 包,价款各为 100 万元,货到 2 个月后付款。 发货后 3 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借口搪塞,不付万利棉纺厂的货款,万利棉纺厂遂以兴盛集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要求其承担下属公司的经济责任。 兴盛集团辩称:星海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万利棉纺厂应以星海公司为被告。而宏利公司已被张某 承包,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因此兴盛集团不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万利棉纺 厂的诉请。 〖问题〗此案应如何处理?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