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部-保税业务流程图
第一部分:保税业务流程图第一部分:保税业务流程图 合同备案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流程 1、外经贸部门审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是加工贸易内销的审批机构。 2、海关的审批:各隶属海关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的内销申请。 3、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作业流程。 (1)进口环节征税的作业流程:外经部门审批 ——货物进口报关——纳税——海关放行货物 ——加工为成品后内销。 (2)内销核销环节补税的作业流程:合同备案——货物进口——(因故需转为内销)外经部门 审批——海关审核——纳税——成品内销。 向海关申报内销时应递交以下单证: (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 (二)有关许可证件(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 (三)进口报关单、登记手册; 内销涉及的税收有以下三种:关税、增值税,以及缓税利息。 第二部分:所需单证 一、 三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须提供下列单证: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属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还应提供 《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口配额证明》。 (二)进料加工的进出口合同或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合同 (一式二份)。 (三)已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登记手册》经报关行输机打印的《加工贸易备 案呈报表》 (预录入); (四)如需外发加工,还需提供与加工单位签订的正本加工协议一份; (五)如加工产品不直接出口而需结转给国内其他企业作深加工的,需提供深加工单位的出口 合同或加工贸易手册; (六)海关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二、 外(工) 贸 公司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须提供下列单证: ( 一 ) 外 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属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 应提供《加工贸易业务批复单》; ( 二 ) 进 料加工的进出口合同或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合同 ( 一 式二份 ) ; ( 三 ) 与 加工单位的加工协议 ( 正 本 ) 加 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属外地 手册,还应提供加工单位的保证函和经营单位主管海关的关封; ( 四 ) 如 须外发加工,还应填写《外发加工申请表》,并提供正本加工协议一份。 ( 五 ) 已 加盖公章的 《登记手册》 及经报关行输机打印的,加工贸易备案呈报表》 ( 预 录 入 ) 。 ( 六 ) 海 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三、 加工贸易合同申请变更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 一 ) 企 业申请报告; (二)合同变更金额超一万美元的,须提供外经贸部门批件 ( 三) 变 更后的合同; ( 四) 加 工合同变更预申报情况表。审批程序:一般项目变更只需二级审批,其中变更进 口金额还需重新去银行变理台账。重点敏感商品增补关区以外进出口岸则需三级或四级审批。 四、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审批应交验下列证: ( 一 ) 外 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 ( 内 含设备不作价条款 ) ; ( 二 ) 《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 三 ) 加 工贸易登记手册和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 预 录入 ) ; ( 注 : 贸易方式一律填写“不 作价设备”,征免性质填写“加工设备” ) ; ( 四 ) 其 他有关单证。 五、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所需单证: (一)、 已履行完毕的加工贸易手册; (二)、 进出口报关单; (三)、 预录入的报核单; (四)、 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 六、 加工贸易手册延期所需单证: (一)、 需延期的加工贸易手册; (二)、 企业延期申请报告; (三)、 延期在三个月以上或第二次延期的,应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 延期预录入单。 七、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转出所需单证: (一)、1、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一式四联; (三)、调出方的《登记手册》; (四)、转出、转入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协议。 (五)、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八、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转入所需单证: (一)、转出地海关审批的《申请表》; (二)、转出、转入双方《登记手册》; (三)、转出、转入双方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协议; (四)、进口及出口货物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