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制冷企业整改方案和改造协议
液氨制冷企业整改方案和改造协议液氨制冷企业整改方案和改造协议 篇一: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 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 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通告》精神,依据《青岛市黄岛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 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1、专家评估企业、提升达标一批。对目前三证(消防、质检、工商)、安评、 环评手续齐全、规模较大、相对比较规范的企业,聘请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液氨 制冷方面专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验收合格的企 业,采取逐步更新改造的办法,争取利用 3-5 年的 1 时间完成涉氨制冷企业转型升级,尽快退出液氨制冷领域。 2、制定政策、逐步退出一批。对现有证件不齐全的渉氨制冷企业,通过两条 途径进行改造提升,一是原则上由企业自行关停,二是鼓励采用安全性较强的制冷 介质更新改造设备,尽快退出液氨制冷领域。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改造并通过 安监、质监、环保、消防、城建、国土部门及液氨制冷专家组联合验收且出具验收 意见的企业,对企业改造提升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比例予以奖补,同时设立进度 奖,对在规定期限内或提前完成改造提升的企业予以按奖励方案给予奖励,逾期不 予奖励。 3、加强执法、整治关停一批。对既达不到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标准要求,又不按政府引导主动退出的涉氨制冷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 程序依法坚决予以关停。 二、奖补方案 奖励:涉氨企业按进度进行改造,按要求拆除液氨设施(液氨储罐、液氨机房、 库房所有旧管道),经验收合格,依据氨罐设计储存量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在 11 月 30 日前完成,按液氨储量每吨一次性奖励 4 万元。 在 12 月 30 日前完成,按液氨储量每吨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若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按液氨储量另行给予每吨 3 万元的进度奖励。 全处共有涉氨制冷企业四家,合计液氨储量为 20.1 吨, 2 经核算按期整改后,大约财政补贴资金为 143 万。 四家企业最高奖励分别约为:胶南市祠堂冷藏厂 21 万;青岛九龙食品有限公司 70 万元;青岛朝日食品有限公司 27 万;青岛佳业食品冷藏厂 25 万。 经验收,新改造制冷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合格达标(提供设备及辅助设备 出厂合格证、鉴定合格证、库房安装蒸发器提供材料合格证、有资质资质证书、施 工合同文本)并通过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财政予以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铁 山街道办事处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 导任副组长,安监、财政、食安等站所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各 涉氨制冷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解 放思想、抓住机遇,通过关停改造逐步退出涉氨领域,并按照《通告》要求,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三)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监管合力。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 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等站所要 3 依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对涉氨制冷企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 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通过大力宣传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知识和相 关法规、规范,加大举报涉氨等有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进一步提 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形成强大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整治社会声势。 2014 年 7 月 16 日 篇二: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 第一类 凡存在以下一般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可直接整改,限期完成。 (一)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整改依据: (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 委[2013]6 号) (2)《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 8.3.4 条等。 技术要求: (1)涉氨制冷企业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 头,开式喷头保护面积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开花水枪及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 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操作均可为手动。 4 (2)贮氨器设置水喷淋系统是按防液氨泄漏设计。在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设 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是为了当贮氨器发生泄漏时,同时打开喷头,稀 释事故漏氨,保护操作人员及时抢修并逃离现场。设置位置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 定,即喷淋水能覆盖整个贮氨器区域。开式喷头为通水后即喷水,所有布置的喷头 同时喷水。 (3)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水量与库区消防给水系统分 别计算,喷水时间按 0.5h 计,操作均可为手动,控制阀门可设置在贮氨器附近并 靠近氨压缩机房出入口处。 (4)开式头设置高度高于贮氨器 2 米为宜。可采用单管式,水压与库区消防给 水系统一致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 (5)贮氨器水喷淋系统应设有相应的排水措施,在贮氨器处设置地漏排水,地 面标高坡向地漏处。喷淋系统排水可与紧急泄氨器排水一同排至室外事故水池。事 故水池容积按布置喷头个数总出水量与紧急泄氨器氨液混合水量相加,使用时间按 0.5h 计。 整改措施: 涉氨制冷企业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未设置水喷淋系统的应按技术要求加设 喷淋系统,并加设相应的事故水池。 (二)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整改依据: 5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 4.1.2 条等。 技术要求: 根据厂区情况、人员分布、附近居民分布等,将风向标设置于各类人员便于看 到的位置,确保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能够在室外观察到风向标、确定风向。 整改措施: 未设置风向标或风向标位置设置不合理的,应按照技术要求整改。 (三)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整改依据: (1)《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2)《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第 7.7、12.2、12.3 条等。 技术要求: (1)涉氨设备设施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 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应设置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标识。免 进区域指:氨制冷机房、冷库、冻结间、冷却间、制冰间、暂存间等具有危险气体 的房间,如制冷系统 操作人员进入的冷库分调节站间及其他部位的调节站间 6 等。 (3)关键操作部位应设置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关键操作部位指:系统加氨站、 集油器放油口、调节站操作阀组、紧急泄氨器、贮氨器等部位。 (4)设于室外的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等制冷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 进入的围栏并设危险作业场所等安全标识。 整改措施: 安装有氨直接蒸发制冷方式的快速冻结装置的食品加工间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 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