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青年创业俱乐部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 章章程程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浙江大学国家 大学科技园管委会领导下,联合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西湖·浙大科 技园)内创业的青年创业者和浙江大学在读或毕业的学生创业者组建 的联谊性、非赢利性群众组织,是为大学生创业者搭建的相互交流平 台,也是大学生创业企业与学校、政府、其他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联系 桥梁和纽带。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由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西湖·浙大科 技园)领导小组授牌,接受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的管理和 日常指导。 第二条第二条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英文译名为:Youth Entrepreneurship Society of Zhejia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YES·ZJU。 第三条第三条 建立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的目的: 依托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 园创业孵化平台,充分利用浙江大学和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杭 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西湖·浙大科技园)的创业服务资源优势,综合 1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资源,搭建大学生创业者之间交流与合作平台,引 导和组织大学生创业者开展各类创业沙龙、经验交流和创业培训等活 动,促进大学生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共享与合作,最终实现大学生创 业企业的成长和大学生创业环境的改善。同时,为浙江大学创业青年 俱乐部内的大学生创业者及其创业企业提供必要的创业支持与服务, 促进大学生创业者及其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第四条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地址为:杭州市西溪路525 号,浙江大 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C 座 410(浙大科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部)。 第五条第五条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的基本任务是: 1、建立大学生创业者之间的创业经验交流和资源互补平台; 2、 开展培训、研讨、沙龙等活动,帮助大学生创业者提高创业综合 素质; 3、帮助学生创业者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投资机构、国外机构 的联系,为学生创业者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4、 举办各类考察交流活动, 与国内外优秀企业和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 促进学生创业者的对外交流; 5、通过政府和媒体等途径,宣传、表彰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创业者; 6、反映学生创业者的意愿,维护学生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7、引导和组织学生创业活动,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 第二章第二章 会会 员员 2 第六条第六条 浙江大学在毕业或在读的大学生创业者,或者其它高校毕业但公浙江大学在毕业或在读的大学生创业者,或者其它高校毕业但公 司注册在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大学生创业者(包括创业团队司注册在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大学生创业者(包括创业团队 核心成员),可申请入会。核心成员),可申请入会。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会员是在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 (西湖· 浙 大科技园)内创业的青年创业者和浙江大学在读或毕业的学生创业者, 以及对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未来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创业支持者。 入会条件和会员的基本素质: 1、符合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条件,在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西湖·浙大 科技园) 内创业的青年创业者和浙江大学在读或毕业的学生创业者 (包 括归国留学人员创业者)。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 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素质;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4、入会时须已成立创业企业,并作为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大学生创业 者; 5、遵守本章程,热心参与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活动,愿意为浙江 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6、非浙大毕业生的企业家、政府官员,以及其他对浙江大学创业青年 俱乐部发展起到重要贡献作用的创业支持者,可以经过审核批准后成 为荣誉会员。 第七条第七条 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3 1、申请。 入会人须向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秘书处以书面提出申请,并 认真填写入会登记表。 2、推荐。 会员或秘书处有推荐会员入会的权利。 3、审查。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秘书处对申请入会者,进行资格审查, 并核实推荐意见内容,出具审查意见。 4、审批。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秘书处审核批准后,由秘书长签署最终 意见,并报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备案。 5、入会。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秘书处向新会员发放入会通知,告知其 已成为会员,并开始参加会员活动和履行会员义务。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秘书处将在年度俱乐部活动中引荐新入 会的会员。 第八条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2、优先获得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学校的政策支持; 3、在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对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接受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提供的各种服务和资源对接; 4 6、入、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章程,执行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 决议; 2、积极参加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组织的沙龙、培训和交流活动; 接受俱乐部秘书处邀请在俱乐部进行义务的创业经验传授活动。 3、完成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交办的工作; 4、维护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的声誉,宣传俱乐部的主张; 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第十条第十条 1、秘书处: 为加强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的统筹管理和开展日常工作,浙 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内设秘书处,秘书处为俱乐部常设管理机构, 负责俱乐部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俱乐部秘书长由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推荐任命,由浙 大科技园管委会老师担任;可增设副秘书长一名,由政府有关人员担 任;下设兼职秘书一名,由创业企业人员兼职。 秘书处主要负责活动组织和策划、会员纳录和管理、活动经费的 报销审核等,以及负责政策的咨询和政府资源的协调等;负责会员统 计、日常活动的通知、配合活动和场地安排,以及信息的沟通交流等。 5 2 2、、理事会:理事会: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设立理事会,作为俱乐部的核心层和精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设立理事会,作为俱乐部的核心层和精 英层。理事会成员由俱乐部秘书处推荐,推荐名单在俱乐部年会上表英层。理事会成员由俱乐部秘书处推荐,推荐名单在俱乐部年会上表 决通过。本着创业模范、企业表率、热心公益等原则,理事会成员须决通过。本着创业模范、企业表率、热心公益等原则,理事会成员须 符合以下几点要求中的任何一项:符合以下几点要求中的任何一项: ((1 1))具具有创业代表性和亮点,有创业代表性和亮点,能起到创业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能起到创业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或具或具 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大学生创业者。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大学生创业者。 ((2 2))创创业企业经营状况优良,业企业经营状况优良,公司效益发展显著,公司效益发展显著,创业初期创业初期 5 5 年内公年内公 司即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司即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能起到鼓舞和带动作用的能起到鼓舞和带动作用的 大学生创业者。大学生创业者。 ((3 3))热热心于本俱乐部的公益事业,心于本俱乐部的公益事业,乐于分享和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