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_
行行业协会内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部管理制度_ _ 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_ _ 西安市直播电商协会 行 政 人 事 管 理 手 册 目录 第一章 民主选举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三章 信息披露制度 第 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五章 负责人考核制度 第六章 法人证书保管及使 用管理制度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八章 接受捐赠公示制度第九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章 印章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民主选举 制度 一、 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 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依据《XX 省行业协会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会选举工作,接受未央区民政局监督 三、本会会长、副 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本会理事人数达 50 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 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 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 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产生。 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 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 30 名以上 的会员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五、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 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六、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 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 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七、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 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 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 应有 2/3 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 可进行。 八、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投票时,监票人、 计票人、 唱票人首先投票, 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 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每次选 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 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九、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 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 指导单位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十、 以威胁、 贿赂、 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 其当选无效。 十一、本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 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十二、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 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 法定代表人。 十三、理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一)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在 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理事的,原理事单位、 常务理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理事会批准。 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未提出增补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 为自动放弃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二)本会可根据会员单位数量的增加, 适当增补理事、 常务理事。 增补理事的,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通过召开会员大会, 由会员大会确认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增补常务理事的, 由理事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组织召开 理事会,理事会选举认后, 由全体理事公告。增补理事、常务理事 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进行。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的,应加盖会员单位公 章或签字。 十四、 副会长、 监事的变更和增补 本会副会长、 监事在任期内, 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 副会长、 秘书长(选 任制)、 监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 但应书面报告会员大会批 准。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 备案表》 ,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未提出变更申 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监事资格。 本会副会长的增补参照第十三条进行。 本会届中,不受理监事的 增补。 十五、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本会会长在任期内, 调离原 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在 30 天内书面 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 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 30 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会员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 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 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 并将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结果抄报业务指导单 位。 十六、 本会秘书处和会员有权对其他会员提出除名要求。除名 要求应当写明除名理由,并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表决。被 提出除名的会员有权在会员大会上提出由辩意见, 也可以书面提出申 辩意见。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可除名。 十七、 登记管理机关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会 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提出罢免建议。罢免建议须以书面形 式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 议后, 应进行讨论并召开会员大会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进行罢免动 议。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有权在会员大会罢免动议上提出申辩意见, 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建议须得到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方为有效。 十八、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 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行业协 会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 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 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 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三、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 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 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四、本 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重大的学术活动; (五)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六)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接受境外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九)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其他重大活动。 五、本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 从决定之日起 7 天 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其中,开展业内评 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修改章程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在会员大 会通过后 30 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开展其他内容的,由协会 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书面报告即可。 六、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 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 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七、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 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 动有违反法律、 法规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