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与违约责任
解除租赁合同与违约责任解除租赁合同与违约责任 许多人都不知道解除与违约金责任二者能否并存。下面提供文 章给大家参考。 1、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 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 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的一种行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但对于合同解 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如何处理, 则是合同解除中一个至关重要的 问题。合同解除如果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 没有溯及力,则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 当事人对已经履 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 97 条: 合同解 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 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 损失。 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承认合同解除在一定情况下具有 溯及力。 1 就本案而言, 被告自 2008 年 3 月 14 日至 4 月 22 日交付合同 约定的 680 型 7429 片,480 型 768 片,总金额为 255 901.5 元, 此后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 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后原告要求 被告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拒绝,至此被告构成迟延 履行,且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落空,故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对此表示 同意并经本院确认。而对于被告已经履行的部分,原告并未主张恢复 原状,故本案所涉合同的解除没有溯及力。 2、违约金的性质 所谓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做出的 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金钱给付性, 它分 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我国《合同法》第114 条规定: 当 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由此可 见,违约金具有约定性,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合同不 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违约金条款就不能生效。违约金条款的适用 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发生了具体的违约行为。 2 就本案而言,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于被告原因延期 交货,每延误一天按照总价的 5 支付违约金,延误 30 天以上原告有 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被告应双倍返还预付款及已付款项, 由此引 起的一切损失由被告承担。 此条款是针对供货方(被告)迟延履行供 货义务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因此只有当被告发生了迟延供货的违约行 为时,才能适用该条款所约定的违约金责任, 这是由违约金的约定性 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 双倍返还预付款 尽管从字面上看不属 于违约金, 但也应当认定为违约金。 首先, 违约责任形式具有法定性。 如我国《合同法》 规定违约后,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的违约 责任形式有继续履行、 采取修理、 更换、 重做等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法则、解除合同,而未规定可以适用当事人约 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由于本案原告支付的预付款不是定金, 因此 双倍返还预付款 不应当理解为定金罚则,同时 双倍返还预付款 也 不应当是上述违约责任之外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其次, 双倍 返还预付款 的约定是有效的。尽管 双倍返还预付款 从字面上看不 属于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形式,但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 看, 应当是供货方迟延供货致使合同解除后对供货方适用的以金钱给 付为内容的一种惩罚措施,符合违约金的约定性、惩罚性和金钱给付 3 性。因此从尊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角度出发, 不应直接认定该合同 条款无效,而应当将其理解为违约金条款。 3、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的关系 所谓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 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 律后果,那么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能否并存呢?对此,我国合 同法并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 应允许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因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 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为一方违约而产生 的,对于此种过错行为应当通过收取违约金的加以制裁。 有人认为违 约金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就同时 失效,合同解除仅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笔者认为,合同解除不应 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只要违约金条款可以适用于相应的违约行 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 这正是违约金条款 的价值所在。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