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线采购合同协议书
生生产产线线采采购购合合同同协协议议书书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买方及收货方:上海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 上海 嘉定工业区 高台路 820 号 电话:86- 传真:86-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按照下述条款规定,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下列货物。双方共同 签订本协议。 一.货物内容/规格: 1. 二.货物总价: 以上价格为货物之出厂价格 (EX-FACTORY PRICE), 不含运费 ,保险,关税,增值 税。 三.生产制造厂商: 四.交货期: 1. 2. 出厂交货期: ( 生产线运出卖方工厂,办妥报关发运手 续,并将相关单证电传至买方的日期) 最终交货期: (生产线运到买方工厂后,经过 2 周的调 试试生产后,买方验收合格最终接收的日期) 生产线 (数量:条) 以上货物规格, 参见 附件 1-生产线设计要求文件, 附件 2-生产线报价单 五.包装:1由卖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检认可的包装。 2包装价格包含 在生产线报价当中.3包装应该适合长途海陆运输,由于包装问题引起的损失完全由 生产商负责. 六.验收: 1. 2. 3. 4. 卖方需提供设计规范及设计功能流程图,买方验收确认后,卖方凭买方的书 面确认进行生产线的下一步制造。 预验收及最终验收按照生产线验收单执行(见附件)。 预验收在卖方工厂进行。最终验收在买方工厂进行。 如果不能在卖方工厂进行预验收的情况下,则由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提供整 条生产线的 VCD,买方确认后提供给卖方书面的通知,卖方凭书面通知出 货。 5. 6. 7. 七.付款方式: 1.总价格之 30% (合同订金)。 1.1.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以汇款方式支付。 1.2. 本合同在卖方收到买方的合同订金后开始生效。 2.总价格之 40% (预验收款)。 2.1. 买方在卖方工厂验收合格后,以验收单及货运单据为凭证在三周内以汇 款方式支付。如果不能在卖方工厂进行预验收,则执行本条款()。 2.2. 在买方工厂由买方确认货物无误后,以收货单据及设备开箱验收单为凭 证三周内以汇款方式支付。 3. 八.技术资料及技术培训: 1.卖方应提供二套技术资料(打印文件及 CD-ROM),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总价格之 30% (验收合格款)。 3.1. 在买方工厂验收合格后以汇款方式三月内支付。 卖方需在生产线运送到买方工厂后 2 周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并最终验收 合格。 由买方指定品牌及规格的采购部件及供货商,由买方向该供货商取得培训及 售后服务保证。 由买方指定品牌及规格的采购部件,由卖方指定供货商,则卖方须向该供货 商取得培训及售后服务保证给买方。 1.1. 组装图纸及机械设备清单 1.2. 操作手册 1.3. 维修手册(应包括周期维护手册及指南、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1.4. 气路图 1.5. 电路图 1.6. 程序手册及全套文件化 PLC 程序 1.7. 夹具、专用工具设计图及安装连接尺寸图 1.8. 参数列表 1.9. 测量设备合格证书 1.10.供货商一览 1.11.追溯系统指导书 (如追溯系统不含于订购项目则不需要) 2. 九.质量保证及保质期: 1. 2. 3. 4. 卖方应保证生产线设备设计符合双方共同确认之生产线设计要求及规格(如 附件 1),且有责任在买方同意下予以完善。 卖方保证生产线设备与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相符,该产品是全新 的,没有被使用过。 卖方保证生产线设备,在双方签订终验收合格证明书之后在正确操作的条件 下 12 个月内运行良好。 在保质期内发生因设备设计、组装、安装不当而发生的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故 障时,卖方应将有问题部件予以免费更换,保质期 12 个月应自更换完成后 重新计算。在合同生效及保质期内因卖方对由最终用户提出的质量不符和索 赔负有责任时,最终用户有权要求卖方参照条款十一执行相应的索赔。 5. 十.服务: 1.卖方应保证在保质期及保质期以外生产线使用期间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如买方寻求支持时,卖方应保证的回复时间是:工作日:12 小时,休息日: 24 小时 2. 2.1. 安装服务:买方支付卖方人员之人力费(USD / 天),旅费及住宿费 (注: 卖方技术人员出差服务费用负担方法: 提供部分易损件备件(或保存在卖方),以便出现故障后及时解决。 卖方在终验收阶段将针对所提供的设备,须提供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技术培 训服务。 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货物总价内)。 2.2. 保质期内:卖方自行负担人力费(USD /天),买方支付卖方人员之旅费 及住宿费。 2.3. 保质期后: 买方支付卖方人员之人力费(USD /天)、旅费及住宿费. 十一. 索赔: 1.在合同生效及保质期内因卖方对由最终用户提出的质量不符和索赔负有责任 时,在双方确认的基础上,最终用户有权要求卖方,按以下一个或多个综合 方法来处理该项索赔: 1.1. 根据货物劣质、损害程度以及最终用户所受的损失降低货物的价格。 1.2. 根据最终用户的损失程度,付出相应的赔偿. 十二. 不可抗力: 1.不论在制造过程中,还是在装载或转运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 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承认的不可抗事故,造成卖方不能如 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赔偿责任。 2.卖方必须立即通知买方发生的事故,并在以后 14 天内提供不可抗事故发生 地的有关政府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快递给买方作为证明。即使在此情况 下,卖方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加紧供货,如果不可抗事故持续5 周以 上,买方有权撤销该合同。 十三. 仲裁: 1. 2. 3. 4. 十四. 法律的遵守: 1. 十五. 附件及补充条例: 1.附件 1:生产线设计要求文件 1.1. 文件名称: 1.2. 文件编号:;ISSUE:;日期: 买方及卖方人员应遵守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请仲裁。 仲裁决定为最终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由合同履行地及设备安装地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争议事项外,对无争议部分双方仍按合同照 常执行。 1.3. 本合同以此文件为设计规格作基础开始进行 , 后续细部设计规格如有变 更须经双方技术人员共同讨论及确认并更新此文件。 2. 3. 4. 5. 6. 7. 8. 9. 本合同附件 1 至附件 4 为合同的有效文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按本合同第四条款交货期:由于卖方原因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 的 30/ 00 卖方支付给买方赔偿金。但赔偿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按本合同第六条款验收:由于卖方原因延期验收合格,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 额的 30/ 00 卖方支付给买方赔偿金。但赔偿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按本合同第七条款付款:由于买方原因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30/ 00 买方支付给卖方赔偿金。 10.如果卖方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