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托管协议书
气瓶托管协议书 气瓶托管协议书 篇一:气瓶托管协议低温绝热气瓶托管协议书 甲方:连云港利丰医用氧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常熟利丰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文件精神, 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气瓶托管协 议: 一、乙方将向自有产权气瓶 82只托给甲方进行管工作 二、对托管气瓶的要求 1、对检验有效期内的气瓶,可以直接办理托管手续。 2、 对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 由甲方负责检验, 检验合格后的气瓶 可 以办理托管手续。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按照报废气瓶程序办理报废手 续。检验气瓶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托管气瓶的使用与管理 1、 乙方办理托管手续后, 在储存、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质量 技 术监督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局颁发的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 的规定。 2、乙方不准将托管气瓶委托甲方以外的任何充装单位充装液氧。 3、 甲方对托管气瓶负责建档、 维护以及定期检验等管理工作, 所产 生 的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方应对托抒气瓶与自有气瓶同样进行建档管理。气瓶建档登记 的内容包括:气瓶在充装单位的编号、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产品编 号、制造日期、气瓶充装介质、气瓶上次的检验日期、气瓶的检验有 效期、气瓶的下次检验日期。 5、甲方应对托管气瓶涂敷充装单位的标识和名称。 6、甲方负责对托管气瓶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对损坏的气瓶附件 更换的附件需经过乙方保证气瓶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进行更换, 的认可、验收,更换附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对托管气瓶在应当进行检验时负责检验,保证不超过检 验周期,检验乙方所托管的气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 甲方必须保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保证不错装、 不混装、 不超装, 保质保量满足乙方的需求。 9、对托管的气瓶经检验应该报废的和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甲方应 书而通知乙方,待乙方验证后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记进行报废处 理,严禁将报废气瓶返还甲方或流入社会。 10、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余修改按照具体情况而定。 甲方:乙方: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曰期:篇二:液氮绝热气瓶 托管协议 书液氮气瓶托管及充装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气 瓶安全监察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责任明确的原 则,依法签订本托管协议。 一、托管范围 甲方拥有的焊接绝热气瓶,包括钢瓶本体、钢瓶上配置的各种阀门、 液位计、运输小车和办理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定或校验等。 气瓶编号: 生产厂家: 执行编号:GB24159-2016 公称容积: L充装介质: 液氮工作压力: 1.4MPa 气瓶净重:131kg内胆试验压力:2.8MPa出 厂日期:2016.10 检定日期:2016.01制造许可证编号: 二、托管期限. 甲方将以上气瓶及附件委托乙方管理的期限为本协议生效后5 年。 期 满后,甲乙双方可协商延长托管期或终止本委托协议。 由于以上气瓶 使用状况不能满足安全要求而停止使用的,双方应终止托管协议。 三、托管和充装费用 乙方为甲方的托管和充装费用为元/瓶, 包括乙方对气瓶的管理费、 液氮购买费和充装费、运输及人工费及普通增值税。 费用每次结算 一次,以收到发票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四、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将其拥有的焊接绝热气瓶委托乙方管理,托管期间,气瓶及 附件 的产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2、 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3、 甲方每次充气前提前 1 天通知乙方; 4、 甲方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5、甲方应按甲乙双方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气瓶委托 管理费、氮气 购买费和充装费; 6、 甲方在贮藏、使用气瓶时应有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 甲方在气瓶使用现场应有气瓶防止倾倒措施, 并应经常对操作人 员使用气瓶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8、 气瓶使用 3 年后进行年检时,甲方承担气瓶的送检的检测费、运 输费等全部费 用;年检期间,甲方自行租用液氮气瓶使用,并承担相应费用。 9、 甲方承担质保期后配件 更新的材料费和人工费。 10、 如因甲方人员本身操作不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 承担。 11、乙方每次充装完成送回时, 甲方将进行验收, 如甲方发现气瓶 有 损坏或未充. 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如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权中止委托协 议。 12、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本气瓶的托管 和充气服务, 也不得购买其他单位的液氮。 13、 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可在提前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的情 况下与乙方中 止本协议,如遇相关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14、 甲方每次使用气瓶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 认,不符合安 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不得入库和使用; 要严格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 求使用气瓶; 15、 气瓶在使用中如出现附件故障, 应立即报告销售单位或充装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 许 可证等复印件,并保证其证件在有效期内。 2、 乙方必须对充装操作人员和充装前检验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 气瓶的基本知 识、潜在危险、 充装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经各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 取得国家统 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自身人员的安全由乙 方负责全部责任。 3、 乙方应做好气瓶的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气瓶专用档案,并在气 瓶上标明乙方 充装站的标识和气瓶编号,保证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 由于乙方管理 不善等原因而受相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每次充装液氮时不得少于 Kg。 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充气, 在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的时间算起,、 5. 乙方应在 8 个 小时内将充满气的气瓶送回甲方指定房间。 6、 乙方充装的液氮必须达到 99.999%的纯度,如因乙方充装液氮纯 度不够导致甲 方设备损坏,乙方应对甲方设备的修理负责。甲方要求时,乙方必须 出具液氮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文件供甲方查验。 7、 乙方用于气瓶运输的运输工具和驾驶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 负责运输途中 的安全。如因乙方运输充装过程中导致气瓶损坏或丢失, 由乙方负责 维修或赔偿,并承担相关费用。运输和充装过程中的事故由乙方负全 部责任。 8、 如甲方使用气体时出现气瓶异常, 甲方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乙方应在 接到通知后在 4 个小时内及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每次现场处理外 派费 100.00 元/次。 9、 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费用按校验单位 开出的收费发 票收取。气瓶使用满 3 年时,乙方应负责将气瓶送到广东省指定的监 管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检验、更换配件、运输 费用由甲方承担。 10、 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指导培训,并将《氮气罐安 全操作规程》 的资料交给甲方。 11、 乙方不得将气瓶用于充装除液氮以外的其他气体,否则乙方将 对气瓶损坏和 给甲方设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2、 托管期间, 除液氮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