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安全风险判定准则
附录 6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安全风险判定准则 类别类别项目(分值)项目(分值)评估内容评估内容 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 5 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由具备国家规定 资质条件,第三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评定。 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 4 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由具备国家规定 资质条件,第三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评定。 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 3 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由具备国家规定 资质条件,第三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评定。 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 2 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由具备国家规定 资质条件,第三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评定。 周边的道路交通现状条件应能满足气瓶运输、消防等要求,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碍消 防救援的障碍物。 一处不符合不得分。 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中 甲类物品储存仓库的相关要求。 一处不符合不得分。 扣分值扣分值 1.固有危险性 重大危险源 (5 分) 2.周边环境 周边环境 (8 分) 类别类别项目(分值)项目(分值)评估内容评估内容 Ⅰ级瓶装供应站出入口一侧应设有高度不低于 2 m 的不燃烧体围 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 不低于 0.6m, 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 m 的不燃烧实体围墙无围墙或生产区; Ⅱ级瓶装 供应站的四周宜设有不燃烧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低于0.6 m。 未按要求设置围墙的扣 3 分;围墙高度不足或有破损扣 1 分。 实瓶数量不得超过瓶库的设计等级。 超量不得分。 当瓶库实瓶区与营业室毗连时,气瓶的总容积不应超过 6 m3。 超量不得分。 扣分值扣分值 3.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 (5 分) 气瓶存放 (5 分) 4.瓶库 当瓶库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时,气瓶的总容积不应大于 1 m3。 超量不得分。 气瓶摆放时,15 kg 和 15 kg 以上气瓶不得超过两层,50 kg 气瓶应单层摆放。 一处符合扣 2 分。 实瓶摆放不宜超过 6 排,并留有不小于 800 mm 的通道。 一处符合扣 2 分。 瓶库内应整洁,无潮湿或腐蚀性环境,不得有无关物品堆放。 一处符合扣 2 分。 与其他房间毗邻时,应为单层专用房间,相邻墙壁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瓶库环境 (5 分) 类别类别项目(分值)项目(分值)评估内容评估内容 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瓶库区应通风良好。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瓶库内温度不应高于 4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站内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 的相关要求。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建(构)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相关要求,设置防雷 装置,并采取防雷措施, 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 保障完好有效,防雷、防静电装置状况良好,接地装置无损伤、腐蚀,连接牢固,配置适当。 无独立避雷装置的不得分;防雷防静电装置未检测不得分;一处检测不符合要求扣2 分。 瓶库应设置泄露报警设备与防爆风机联动,泄漏报警器定期检测,有检测报告,值班室应有 联动声光报警设备。 未进行检漏或无操作规程的扣 5 分;检查出一只泄漏气瓶扣5 分。 工艺装置区、储气区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的相关要求设置灭 火器,灭火器 不得埋压、圈占和挪用,灭火器应按按 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检 查 及验收规范》GB 50444 的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按规定年限报废。 一处灭火器设置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一处灭火器缺少检查、维修记录扣 0.5 分。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 的相关要求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 一处不符合扣 1 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考核合格的。 未考核合格每一人次扣 5 分。 扣分值扣分值 安全设施 (8 分) 5. 消防与安全设施 消防 (5 分) 6.安全警示 7.人员资质 安全警示 (5 分) 人员资质 (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