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模板
合同编号 (位阿拉伯数字:位办学许可证号位流水号) 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 聘用合同书 (年版)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说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聘用教师,与受聘人在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使用的参考范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方有效。 3. 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 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名称: 姓名: 单位地址: 身份证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 教师资格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 学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 .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每月 日(每月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 (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