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一〕道路的清扫、保洁 1、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1〕一至三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操纵指标应符合表1 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面积内,不得超过 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 50%。道牙边无明显泥沙、浮土。 表 1 路面废弃物操纵指标 〔2〕夜间保洁时,一至三级路路面垃圾杂物〔不计烟蒂,仅计塑料袋、纸屑、饭盒等超过 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500 平方米不超过 8 件。 〔3〕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洁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 口的路段可不冲洗。一样情形下,道路冲洗应在7:30 终止。 〔4〕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7:30 终止,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2、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机动车道两天冲洗一次。 3、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应巡回保洁,路面差不多见本色。 〔2〕机动车道每四天冲洗一次。 4、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应巡回保洁。 〔2〕机动车道每周冲洗一次。 5、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6、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杆应洁净。 7、车行隧道的路面应洁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 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8、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洁净, 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二〕其他设施的保洁 1、废物箱应美观、适应,与周围环境和谐,完好率应不低于98%;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 存留垃圾。 2、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3、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旧标语。 4、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5、公交候车站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二、生活垃圾收集 〔一〕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 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存 留垃圾和污水。 〔二〕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旧,封闭性好,外体洁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 灰、污物。 〔三〕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畴内,苍蝇应少于 2 只/ 次。 〔四〕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逐步推行分类收集。 〔五〕居民应按规定将生活垃圾袋装后投入垃圾收集容器内。 实行分类收集的小区, 居民应 将垃圾分类、袋装封闭后,定时投入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 〔六〕企、事业单位应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 〔七〕特种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涉外单位垃圾、受化学和物理性有害物质 污染的都市垃圾〕 、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别收集,并送往指定 的专门垃圾处理处置场进行处理处置。 〔八〕排放特种垃圾的容器要依照垃圾的特性选用,严禁将污染性质不同或理化性质不同, 混合会发生理化反应的垃圾置于同一容器。 〔九〕 特种垃圾从收集到处理处置的过程, 必须由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或由专业人员指导 进行,严禁在专门处理处置设施外随意混合、焚烧或处置。 〔十〕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家用电器、沙发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 清除。 〔十一〕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溢满和散落,并每天清洗箱体一次。 〔十二〕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十三〕禁止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捡拾垃圾和在污水井内打捞溲余, 运送溲水的容器必须 加盖密封,不得洒漏。禁止用单车运送溲水。 〔十四〕公交车、长途汽车、飞机、火车内的垃圾,应由营运单位自行袋装收集,按规定处 置,严禁任意排放。 〔十五〕水域沿岸的码头、趸船、单位所产生的垃圾应定时收集。 严禁向水域倾倒或抛撒垃 圾。 〔十六〕行驶、停泊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分类袋装,定时收集, 统一处置;扫舱垃圾及物种垃圾应分类存放,按规定处置,严禁任意排放。 〔十七〕市内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及时清除;要紧河道、湖区、水库应每天清 除,在可视范畴内不得有单个面积在0.3 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 三、垃圾运输 〔一〕垃圾转运站〔桶屋〕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转运站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 2、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3、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4、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 5、应定期喷洒药物,在可视范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2 只/次。 6、除急用,应建设密闭转运站〔桶屋〕 。 〔二〕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应清晰。 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精湛载运输。 4、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5、运输作业终止,应将车辆清洁洁净。 四、粪便的收集与运输 〔一〕公厕的卫生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水冲式公厕粪污水不得直截了当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和水沟。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 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建筑符合卫生要求的 化粪池或其他处理设施。 2、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和管道应无破旧,内外墙应无剥落。 3、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2〕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 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3〕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4〕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5〕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差不多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6〕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 污物; 〔7〕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 3—5 米范畴内,应 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8〕应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操纵蝇蛆孳生; 〔9〕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操纵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操纵指标 〔二〕公厕粪便清除作业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内的粪便或粪渣,粪水不溢; 2、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 3、应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终止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理场 地和清掏工具。 〔三〕水域船舶粪污水收集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内的各类船舶,应按规定设置足够容量的收集粪污水的容器,不 得将粪污水排入水域; 2、市区水域船舶粪污水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3、收集粪污水的容器和船舶应密闭,无渗漏,船容整洁。 〔四〕飞机、火车内和流淌厕所的粪污水应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 〔五〕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便污物。 2、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