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管 理 制 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 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 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 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 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 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 1 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 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 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 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 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 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 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 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 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 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 查。 第六条 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 每月至少 2 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 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 3 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 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 次进行质量安全 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 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 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 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 第七条 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关。 1、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后,分管 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建设 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 生产条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 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 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2、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监 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面签并加盖手印存档,对不能到 岗履职的单位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开工条件审查不允许通 过; 3、对现场存在深基坑或项目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 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 鉴定机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形成鉴 定资料和影像档案;开工后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观 测机构对基坑边坡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定期观测,并定期 公示观测数据;。 4、项目在申请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前必须完成项目施工 围挡、车辆冲洗平台和进出场道路的硬化,围挡外必需粘贴 创卫、创交模及创文明城市宣传标语,九牌二图和《永州建 筑市场质量安全十项管理规定》 。围挡和车辆冲洗平台,具 3 体施工标准按照《永州市房屋建设工程和闲置土地创卫标 准》实施。 本条九牌二图是:①工程项目概况牌;②责任主体单位 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电话牌;③安全生产制度牌;④消防保 卫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节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险 源识别牌;⑧规划审批牌;⑨五方责任主体牌;⑩质量常见 11 施工平面布置图。问题治理和安全达标图;○ 第八条 对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环节的监督必须实行安全 监督交底制度。监督科要形成安全监督交底报告,登录信息 平台汇总,并作为日常安全抽查检查的依据。 1、建设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 产条件审查责任交底制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制度;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6、高处作业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8、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门式脚手 架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 4 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0、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1、电梯井、施工电梯等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监督交底制 度。 第九条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行监督抽测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面积小于 1 万平方米的 多层建筑或 10 层以下的建筑抽测不少于 1 层且不少于 10 套;10 层及其以上的不少于 2 层且不少于 20 套;30 层或 100 米以上建筑不少于 3 层且不少于 30 套;每层每个抽测 项目不少于 2 个构件;并采取实体检测方式。 2、质量安全一线监督员,必须对质量常见问题进行重 点督查,形成履职记录并登录省、市质量监管信息平台;经 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由质量监督员签发《工程质量 整改通知单》 ,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 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应提出经设计单位 同意的处理方案,经监督小组会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后由 质量监督员对有关资料复查、备案并录入建筑信息平台;工 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主要项目: ①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对混凝土企业资质进行核 查,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及现场塌落度检测记录进行抽 5 查,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和加强对专项实验室的延伸监 督,对现场混凝土试块留置和标养、同条件养护情况进行重 点检查,并形成督查记录。发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 代养混凝土试件行为或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 必须立即下发《工程停整通知》 ,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 的检测单位对已建成的主体结构逐层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检 测一般构件数量原则上每层不不少于 30%, 所有影响结构安 全的构件必须全数检测。 ②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结构构件轴线、几何尺 寸情况; ③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情况; ④现浇楼板结构厚度及窗台、阳台混凝土压顶情况; ⑤砌体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组砌方法及竖向和水平灰 缝施工情况; ⑥厕所、厨房混凝土翻边情况。翻边在未完成主体验收 前严禁粉刷;如翻边为二次浇捣应对预留钢筋、翻边的截面 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触面是否采用人工凿毛进行重 点监督。 ⑦必须对屋面外墙的淋水试验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条监督项目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 1、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核查四方 6 监管协议,以及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 2、 按照创国卫、 创交模、 创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现场围挡、 冲洗平台、扬尘控制、道路硬化、卫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 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3、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 准化进行评价。对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 及时、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