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工作流程图
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工作流程图 ( (一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流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流程 建设 工程 项目 未开 工项 目 政务中 心受理 法制服务科审查出具办理意 见,发放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发放质量安全监督书, 窗口出件,结果交站长 站长 根据 项目 情况 明确 分管 副站 长和 监督 科室 是 否 整改 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已开工项 责任监督员根据项目特 监督员现场核查安全生产条件并签具意见 点制定监督工作方案, 科 (提前监目 长审核, 并报分管副站长 分管副站长组织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 审签, 电子档发送到督查 体单位责任人及监督员进行监督交底 科 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实体监督安全与质量标准化考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 监督检查首次发现隐患下发限期整改, 复查隐患没改则下发停工整改, 再查隐患仍然存在则启动不良行为记 录程序,申诉复查隐患没有整改直接认定不良行为记录, 并视质量安全隐患的严重与否,将复查情况上报市 住建局暂扣安许证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形成一个工作闭环。执法监督没有形成闭环的,记监督人员失职。 竣工验收监督 否 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否 竣工验收是否通过 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非法开工项目部 告知建设单位归档 监督科长委派项目质量和 安全监督员,并报告分管副 站长 非法项目直接进入执法处罚程序,不再补办质安监督手续。 1 (二)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流程(二)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流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没有 开工 项目 窗口受理申报资 料并发放受理 单,内网送法制 服务科审查(1 个工作日) 法制服务科进行 程序式审查并出 具审查意见(2 个 工作日) 已开工但经 批准进入提 前监督指导 服务项目 已开工但没 有完工的非 法违法建设 项目 责任监督组现场核查签署 核查意见,分管副站长签 署核查意见(3-5个工作日) 下发质量安全整改督办函(停工 限期整改、启动不良行为处罚程 序) 已完工的 非法违法 建设项目 规 划 执 部 门 提 出 执 法 处 罚 意 见 规 划 条 件 实 测 执 行 情况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报告、 设 计 复 核 意见 监督组核查质量安全整改督办情况提出初审 意见,送分管监督科室的副站长核查,并签 出核查意见(工作日根据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整 改、执法处罚、规划条件实测、房屋鉴定而定) 移交相关执法 部门依法处罚, 不再补办相关 质量安全监督 注册报建手续。 按照执法部门 处罚意见落实 分管法制服务科副站长签出审查意见, 科长录入省建 管信息平台,并将监督项目移交监督科室负责人(1 个工作日) 法制科转窗口出件,告知 申报人窗口领取(1 个工作 日) 2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和备案及变更办理流程(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和备案及变更办理流程 使用单位到窗口 窗口即时受理。并对不符合法 提交申报资料 定要求退回的申报资料告知使 用单位重新补齐和重新申报。 窗口受理并发放受理单。窗口管理人员发放受理单后, 即时将申报资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并将纸质和电子文档 从内网转法制服务科(1 个工作日完成) 科室审查。法制服务科进行申报资料审核、签出审查 意见(2 个工作日完成) 。对有疑问的,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另增加 3-5 个工作日完成) 不符合法定弄虚作假的, 领导审批。 分 要求的,退依法启动执 管审批工作 回窗口,并法处罚程序, 的副站长审 告知具体整并记入失信 批(1 个工作 改意见。惩戒黑名单 日) 核发使用登记证, 窗口出 件(1 个工作日) ,并将 档案归档,办证结束。 注: (5 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查) 3 (四)质量安全现场监督工作流程(四)质量安全现场监督工作流程 确定监督小组和责任监督工程师 建 设 单 位 质 量 行 为 建立监督档案,编制质量安全监督方案,明确监督重 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和工作要求 及时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进行监督技术交底 按监督方案进行监督检查,每次监督结果 2 个工作日 内必须录入湖南省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行为检查 工程实体检查 阶段性验收控制监督执法 施 工 单 位 质 量 行 为 监 理 单 位 质 量 行 为 检 测 单 位 质 量 行 为 地 基 基 础 阶 段 主 体 结 构 阶 段 装 修 工 程 阶 段 加强对施工质量过程 控制,基础分部工程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 主体施工阶段,主体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入装修施工阶 段,要形成各阶段验 收监督报告。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下发相应的整改 通知,进行跟踪督办, 对整改不到位的,采 取工程停工通知、不 良行为告知、不良行 为认定等处理措施, 监督工作必须形成执 法闭环。 竣工验收监督 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4 归档 (五)督查工作流程(五)督查工作流程 每月对每个监督科室监管的项目随机抽查 2监督组人员会同督 工程项目 个 (或由站长根据监督台账确定) 督查通报 1查科人员对项目进 及领导重 次,每季开展一次监督规范化考评工作并通行督查, 提交监督记 要批示件 报,每月对站领导局领导、市领导的重要批录本备查。 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1 次。 责任监督 对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交办件,报经站长核签后送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 员根据现 负责人落实 场督查情 况,立即 落实整改 分管副站长组织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责任人及监督员进行整 是 措施和要 改工作安排和复查整改结果,对采取行政处罚的要启动相关程序 求 督查科对科室交办承办科室对市、局监督科室按照监 件,在整改时限内领导批件没有按督工作要求和流 要进行督查,对落时完成办结的,要程对交办件督促 实不力的要报告站说明理由和作出各方责任主体单 长。站长安排启动书面说明,情况严位限期整改,并形 问责程序。对拒不重、造成社会负责成执法监督闭环。 整改的要督促监督影响、或受到上级 科室采取行政处罚领导批评的,要写 措施出深刻检讨,通报 批评 监督科复查汇总形成复查整改材 督查科形成每月督查 通报,每季作出质量 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重大问题进行再次交办承办科室 5 上报省住建厅、市安委、市住建局 (六)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监督工作流程(六)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监督工作流程 施工、 监理单位提出关 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 说明变更的理由 建设业主单位根据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建筑工程关键 岗位人员变更管理规定提出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允 许变更的批复(施工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先送 监理单位审批再报建设业主单位审签)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向市政务中心市质安站窗口递交申报资料(包括原人员因 住院变更或其它理由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新进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单位工 资表、养老保险证明、建设业主单位的批准意见、监理单位的批准意见等) 分管副站长安排监督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符合变更要求、或确实不到岗、又不 履职的人员的给予变更审签,但变更后必须承诺到岗履职 监督科室根据变更批 准后的情况录入信息 平台和打卡机 监督科室将变更 的情况及时告知 督查科,作为下次 督查的依据 监督科室发现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 岗的,要向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