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分级灯校准规范》-征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桂)XXX—202X 钻石分级灯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Diamond Grading Light (征求意见稿) 202X-XX-XX发布 202X-XX-XX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JJF(桂)XXX-202X JJF(桂)XXX—202X 钻石分级灯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Diamond Grading Light 归口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解释 JJF(桂)XXX-202X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陈斌华(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李双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李文玉(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杜 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姚志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王剑鸣(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目 录 引 言II 1范围1 2引用文件1 3概述1 4计量特性1 5校准条件1 6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2 7校准结果表达3 8复校时间间隔4 附录A5 附录B6 附录C7 附录D12 附录E15 引 言 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32《光学辐射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和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JJF(桂)XXX-202X 钻石分级灯校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钻石分级灯的校准。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G 245 光照度计 JJF 2100 色温表 GB/T 5702—2019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GB/T 18303—2018 钻石色级目视评价方法 GB/T 16554—2017 钻石分级 GB/T 34543—2017 黄色钻石分级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概述 钻石分级灯是用于钻石评价的,对照度、相关色温和显色指数等有一定要求的照明光源,也叫比色灯或钻石检验灯。光源的颜色会对钻石的颜色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钻石颜色分级的评判需要在一定的光源条件下进行。使用统一的分级灯可消除由于光源的不同对颜色分级造成的影响,保证不同的实验室、不同的分级技术人员颜色分级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4 计量特性 4.1 照度:不低于1200 lx。 4.2 相关色温:5500 K~7200 K。 4.3 一般显色指数Ra:不低于75。 注:以上指标不适用于合格性判定,仅供参考。 5 校准条件 5.1 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为(23±5)℃,相对湿度不超过85%。 实验室应为暗室,室内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强烈震动或强电磁场干扰。 5.2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5.2.1 照度计 照度计的计量性能应符合JJG 245一级照度计的技术要求。 5.2.2 色温表 色温表的示值误差换算为倒数之差,绝对值不超过10 Mireds(1 Mireds=1×10-6 K-1)。 5.2.3 显色指数仪 在CIE A光源下的一般显色指数示值误差的绝对值不超过0.5。 注:也可以用符合上述要求的光谱辐射计。 6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6.1 校准项目 6.1.1 照度 6.1.2 相关色温 6.1.3 一般显色指数Ra 注:可根据客户要求选择校准项目。 6.2 校准方法 6.2.1 校准前检查 用目视方法对被校仪器进行外观检查。仪器的机械、电气部分应工作正常,铭牌应标明型号、出厂编号、制造厂名、使用的电源电压和频率等信息。接通电源后,仪器应能正常点亮,且灯光无明显闪烁。不应有任何影响计量性能及使用功能的缺陷。 6.2.2 照度 按说明书要求对钻石分级灯进行预热,待稳定后进行后续测量。使用5.2.1规定的照度计,将探测器受光面正对光源发光面,并根据使用情况放在距离发光面几何中心下方10 cm~20 cm或其他使用距离,记录校准位置。如光源发光面为固定距离,则把探测器放在样品台中间位置。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作为该钻石分级灯的照度值。 (1) 式中: ——被校钻石分级灯第i次测量的照度值,lx; ——被校钻石分级灯3次测量的照度平均值,lx; 6.2.3 相关色温 使用5.2.2规定的色温表,将探测器放在6.2.2照度同一校准位置,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作为该钻石分级灯的相关色温值。 (2) 式中: ——被校钻石分级灯第i次测量的相关色温值,K; ——被校钻石分级灯3次测量的相关色温平均值,K; ——色温表在该点附近的示值修正值,K。 6.2.4 一般显色指数Ra 使用5.2.3规定的显色指数仪,将探测器放在6.2.2照度同一校准位置,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作为该钻石分级灯的一般显色指数值。 (3) 式中: ——被校钻石分级灯第i次测量的一般显示指数值,1; ——被校钻石分级灯3次测量的一般显示指数平均值,1; 7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证书中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a)标题:“校准证书”;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地址不同); 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k)校准环境的描述; l)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 n)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 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说明。 8 复校时间间隔 钻石分级灯的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一般不超过1年。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因素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