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培训师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培训师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培训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一、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实现内部讲师管理的正规化和科学化,有效开展全员培训并帮助员工改善工作及提 高绩效,有效传承公司相关技术和公司文化并实现知识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考核选拔的培训师。 2.2 内部培训师是指在公司内部选拔,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其资历、教案编写水平、讲课技巧等并承担公司部分培训 课程的开发与授课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三、管理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作为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讲师的等级评聘、评审、制订课程计划及日常管理。各业务部 门应积极协助与支持内部讲师的授课管理与培养工作。 3.2 内部讲师工作职责 3.2.1 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明确各公司员工的培训需求,向人事行政部提供准确的员工培训需求资料。 3.2.2 开发设计有关课程,如培训标准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 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 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3.2.3 制定、落实培训计划,讲授培训课程; 3.2.4 负责培训后阅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工作,以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 3.2.5 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四、内部培训讲师(以下简称内训师)管理内容四、内部培训讲师(以下简称内训师)管理内容 4.14.1 内训师的组建及选拔内训师的组建及选拔 4.1.1 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内训师进行选拔。 4.1.2凡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工作业绩突出,同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 力和感染力的人员,可参加内训师选拔。 4.24.2 内训师选拔程序:内训师选拔程序: 4.2.1.由各项目组/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内部培训师推荐(自荐)表》,由各项目组/部门负责人审核, 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2.3 凡参加外派培训,一次培训时长在2 天或以上的人员,经人力资源部考虑,可作为公司临时内训师,具有为 员工提供一次时间不少于2 小时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自定)的义务,如讲课现场效果评估能达到内训师基本要 求,经个人申请可纳入公司正式内训师管理。 4.2.4 内训师分初、中、高讲师三个级别,填写自荐 /推荐表时要注明申请的级别,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决定,升级 需通过内训师资格评审,填写《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其中申请上一等级讲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 4.2.4.2 在上述的授课时数内课程的效果评估(课程效果评估以讲师结束整次培训为单位)平均在80 分以上; 4.2.4.3 讲师在原有等级申请上一职等时,必须具备上一职等的工作能力,相应的工作职责和条件可参考本条例相 关内容。 4.2.4.4 满足以上条件的讲师可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人事行政部将根据平时对学员抽查 的培训效果、讲师的授课水平作最后审批。 4.34.3 内训师考核小组:内训师考核小组: 内训师考核小组由人事行政总监、培训主管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内训师资格、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 定,并对内训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 4.44.4内训师任职资格条件:内训师任职资格条件: 4.4.1 已转正定级员工; 4.4.2 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 4.4.3 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 4.4.4 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 4.4.5 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开发课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4.6 人事行政部收到《内部培训师推荐(自荐)表》后,根据各公司的人员数量、申报人水平、公司的培训需求 等情况与申请人所在部门协商,初步确定内部讲师名单并报总经理审批。 4.4.7 内训师考核小组组织对课程设置及试讲质量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内训师即可上岗。 4.4.8 内训师等级及入职资格 4.1.1 初级内训师:具有本专业3 年(含)以上工作经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1.2 中级内训师:具有本专业5 年(含)以上工作经验或担任初级内训师1 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成绩80 分以上者, 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1.3 高级内训师:具有本专业8 年(含)以上工作经验或担任中级内训师1 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成绩90 分以上者。 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2 特殊人才,要求可以适当放宽。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定级。 4.54.5 内训师的工作职责:内训师的工作职责: 4.5.1 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 4.5.2 开发培训课题,撰写讲义,参与公司内部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写,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4.5.3 参与培训课程内容的审定; 4.5.4 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安排,讲授培训课程; 4.5.5 参与对参训人员的课程考试或考查,考后阅、评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答疑等工作; 4.5.7 内部培训师在接受人力资源部或本部门安排的授课任务后,须按时上课,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者,应提前 一天通知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或本部门相关领导。 4.5.8 参加相关外训后,须在两周内向内训师考核小组翻讲外训内容。 4.84.8 激励措施:激励措施: 4.8.1 公司根据内训师的授课时间(授课时间可累加计算)的长短,按优先顺序提供参加外部培训机会; 4.8.3 对开发课程和授课表现出色的内训师给予奖励; 4.8.4 通过每次讲课的《课程评估表》 (即全体受训人员打分的平均分)满意度高低值,在年底评选出“优秀内部 培训讲师”,授予“荣誉证书”,并作为员工晋级、调薪的重要依据。 4.8.5 若连续两次授课满意度调查总评得分未达到及格(60 分)以上,自动丧失内部培训讲师资格及所享受的一切 待遇。 4.8.6内训师的授课可享受授课费,按如下标准付费: 等级等级 初级内训师初级内训师 中级内训师中级内训师 高级内训师高级内训师 课程评价反馈表均分课程评价反馈表均分系数系数 工作时间内工作时间内 30 元 50 元 100 元 工作时间外工作时间外 50 元 100 元 200 元 80 分以上 70-79 分 60-69 分 60 分以下 1 0.9 0.7 0.4 等级等级 初级内训师初级内训师 中级内训师中级内训师 高级内训师高级内训师 课程开发费(元课程开发费(元/ /年)年) 150 400 600 4.8.9 发放授课费的课程必须为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并经人事行政部考核合格的课程,发放时间为课程后期跟踪、 总结完成后 1 个月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申报与支付。 4.8.10 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授课费的范畴: 4.8.10.1 各类公司、部门会议、活动; 4.8.10.3 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4.8.10.5 工作职责要求的授课。 4.8.10.6 授课时数不足 1 小时的课程。 4.94.9 内训师的考核内训师的考核 4.9.1 人力资源部统一计划与安排内部培训师的授课,并进行内训师授课情况的抽查、评估与跟踪。 4.9.2人力资源部对内训师的年度授课绩效进行年终综合考核,人力资源部填写《内训师年度考核表》,对优秀 讲师的奖励在年终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