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 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学校《2015 年秋季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 拟本制度。 1、组织制定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年度工 作计划等。 2、落实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研究解决健康教育器材设备等硬件设施, 保障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例会, 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研究解决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处室完成健康教育工作 任务。 4、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健康教育专职人员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5、负责健康教育兼职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安排工作。 6、协调、配合上级开展各项健康教育调研项目。 7、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组织落实。 页脚 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细则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 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化、 制度化,特制定《建筑工程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细则》 。 第二条总体原则:教育为先,全面开展全体学生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广泛 宣传为学生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方式;预防为主,建立心理危机主动防御的意识,建立 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建立预警机制,妥善处理,使学生得到最好的帮助;咨询为辅, 帮助学生调适心理,恢复心理平衡。 第三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主要任务:通过普查、课程、讲座、学生群众性心理健 康教育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与疾病预防知识;通过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 等活动,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 人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工作目标:构建小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 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 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 命损失,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第二章组织结构组织结构 第五条各班选拔两名心理委员, 辅导员与心理委员负责组织班级心理健康知识学 习,及时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定期将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给各系学生心理 工作组。 第六条班级心理委员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 及时发现本班存在心 理问题的学生,定期将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向系心理部和辅导员汇报。 第七条学生个人遇到心理问题或发现周围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及时向辅导员或心 理委员反映。 第八条加强心理协会建设,各系心理委员应积极响应心理协会各项活动,负责宣 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群众性工作,营造浓厚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第三章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对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对象 第九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特别关注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查出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心理不平衡以及极端倾向的 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 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②、身体发生严重疾病(如肝炎、肺结核及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 异常的学生; ③、遭遇性危机(性危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④、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⑤、受辱、受惊吓后出现的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⑥、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 为异常的学生; 2 3、学习压力大并有严重困难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 科目的优秀生、 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 即将遭遇党籍处理的学生、 完成毕业论文 (设 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等; 4、性格向、自卑感强且经济特别困难,受到歧视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四章第四章全员教育全员教育 第十条开展新生讲座与普查,对刚入学的新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建立心理 健康档案,了解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小学生心理健康意识。 第十一条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根据不同的年级学生心理需求,有计划、有体 系地开展主题讲座及大型系列讲座。 第十二条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提高其心理问题鉴别能力及心 理危机干预能力。 广泛开展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墙报、网络、讲座、心理 知识宣传月、心理协会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第五章第五章早期预警早期预警 第十三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 辅导员汇报一次。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 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系学生心理健康的老师每周向辅导 员了解本系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 况迅速上报学生处汇报。 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 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学生; 6、有强烈的心理反应,出现严重不适应而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具有人格障碍而使身心严重受挫,以至不善于交谈,自我封闭;其表现有:偏 执型、反社会型、强迫型、分裂型及戏剧型等人格; 8、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9、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 的学生; 11、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 机评估与干预: ⑴、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式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 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的人; ⑵、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 行为明显异常者; ⑶、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躁、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 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 3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试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试行) 为促进和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卓有成效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 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此意见。 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德 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必须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必须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 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1、要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 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要有专项经费、有专人负责,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专 (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3、要有课时计划。 (含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班队会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