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上海演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引
促进上海演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 见》 (沪委发[2017]33 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社会主体运营演艺空间,持民营院团发展,支持举 办艺术节庆和比赛活动,支持驻场演出,支持公益性演出, 支持培育基层演出市场。 本指南支持的演出是指由本地演艺单位在 2017年1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举办的营业性演出。 本指南支持的本地演艺单位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持 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的 演出单位(申请演艺空间运营资助除外) 。 二、申报条件 (一)演艺空间运营资助(一)演艺空间运营资助 ①社会主体结合旧区改造、街区业态调整、新地块功能 开发,拓展室外广场、绿地、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老厂 房、产业园区、众创空间等为演艺空间,举办营业性演出; ②经营方是在上海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 该场所为固定场地, 经营面积不少于 200 平或 100 座, 主要经营业务和收入是演出,形式符合资助范围描述; ③首演时间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 ④2017 年演出场次 50 场以上。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 ① 《上海市演艺产业专项资金演艺空间运营项目资助申 请表》 (附件 1-1) ; ②《营业执照》 ; ③场地平面图; ④ 2017 年演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⑤项目投资合同、场租合同、发票; ⑥2017 年财务报表。 (二)民营院团专项资助(二)民营院团专项资助 1.1.演出场租资助演出场租资助 ①对民营院团在本市剧场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给予基 本场租补贴; ②主办方是在上海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③2017 年在本市持有《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的演出场 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 ④须与租场单位结清场租费用。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① 《上海市演艺产业专项资金演出场租资助申请表》 (附 件 2-1) ; 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③民营院团与演出场所签订的租场合同(合同必须明确 标注演出名称、演出单位、演出场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 等基本要素,并加盖场、团双方公章) 。 2.2.创作演出资助创作演出资助 2 ①扶持本市民营院团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 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艺术精品,鼓励结合重大时间节 点、重大社会热点、重大事件亮点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 赏性统一的精品力作; ②主办方是在上海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③2015 年-2017 年创作并演出的新剧目; ④音乐舞蹈、戏曲、话剧(小剧场话剧除外)等新创剧 目在专业剧场演出场次达到5场且每场上座率达到70%以上; ⑤儿童剧、 杂技魔术等新创剧目在专业剧场演出超过 30 场且每场上座率达到 70%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①《上海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创作演出资 助申请表》 (附件 2-2) ; 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③民营院团与演出场所签订的租场合同或演出合同(合 同必须明确标注演出名称、演出单位、演出场地、演出时间、 演出场次等基本要素,并加盖场、团双方公章) ; 3.3.对外交流对外交流 ①支持本市民营院团“走出去” , 组织优秀演艺作品赴国 外或港、澳、台演出或参赛参会参展; ②主办方是在上海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③剧目以弘扬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讴歌中华 3 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体现人民伟大实践和时代精神为主 题; ④受邀参加国外知名或国内国家级艺术节展; ⑤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且进入主要奖项前 3 名; ⑥赴国外参加节目交易会并有不少于 5 场实际成交量。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① 《上海市演艺产业专项资金文化交流演出资助申请表》 (附件 2-3) ; 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③参演或参赛文件、获奖证明、参会证、演出合同复印 件(合同必须明确标注演出名称、演出单位、演出场地、演 出时间、演出场次等基本要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签名) ; ④演出团队往返机票、住宿证明。 (三)特色演出资助(三)特色演出资助 1.1.艺术节庆艺术节庆 ①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艺术节庆与顶级赛事品牌,举 办在上海首创的,反映上海风情、体现上海特色,对上海演 艺行业有引领和促进作用的艺术节庆和比赛活动; ②主办方是上海注册的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 出单位; ③每天观演人数不少于 1000 人; ①2017 年举办; ②200 元以下的低价票达到可售票数的 20%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4 ①上海市演艺产业专项资金艺术节庆资助申请表》(附 件 3-1) ; ②活动策划方案; ③项目合同、发票; ④演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⑤活动现场视频光盘,时长不少于 60 分钟,画面包括 舞台和观众区。 2.2.驻场演出驻场演出 ①支持演艺主体制作反映上海城市文脉、体现海派文化 特色、展示都市时尚风情、融合新技术体验的大型驻场综艺 秀; ②主办方是上海注册的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 出单位; ③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首演的,反映上海城市文脉、体 现海派文化特色、展示都市时尚风情、融合新技术体验的大 型驻场综艺秀; ④2017 年演出场次达到 100 场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①《上海市演艺产业专项资金驻场演出资助申请表》 (附 件 3-2) ; ②主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③演出全程视频光盘; ④项目合同、发票。 3.3. 高科技辅助演出高科技辅助演出 5 ①支持以高新技术、创新形式等手段呈现经典剧目,支 持演艺创编、交互体验、智能演艺装备、舞台灯光音响技术 等领域的研发创新; ②主办方是上海注册的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 出单位; ③2017 年举办的在本市专业演出场所 (中心城区剧场以 及郊区县影剧院)举办的营业性演出; ④在演出中使用激光、全息投影、AR 等高新技术,对科 技融合的演出予以创意研发、设备租赁资助。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①《上海市演艺产业专项资金高科技辅助演出资助申请 表》 (附件 3-3) ; 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③演出全程视频光盘; ④与特效研发企业签订的合同; ⑤高科技设备租赁合同; ⑥演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四)公益性演出补贴(四)公益性演出补贴 1.1.公益专场演出公益专场演出 ①支持剧场主办以公益普及高雅艺术与中华民族优秀 传统文化为目的、最高票价不超过 80 元的专场演出和以普 及艺术知识为目的的在剧场内举办的专场讲座; ②主办方是上海注册的、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证》的剧场; 6 ③原则上每月举办 1 场公益性演出,全年共计 12 场; ④全场演出票价最高不超过 80 元; ⑤演出内容应倡导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思想 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结合,内容积极健康,弘扬社会正能 量。每场上座率不低于可售票张数的 80%。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①《上海市剧场公益专场演出补贴申请表》 (附件 4-1) ; ②演出主办单位填写并盖章的《公益专场演出确认单》 (附件 4-2) ; ③剧场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