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执行评价
保安服务合同执行评估保安服务合同执行评估 篇一:保安服务合同(最新标准版) 保安服务合同(最新标准版)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广 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 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员主要任务及护卫范围: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 安灾害事故,以及维护工作区范围内治安秩序”的保安护卫工作。 2、护卫地点和范围、职责:。 3、工作时间和范围: 。 第二条 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 1、甲方共聘用保安人员名,其中保安队长 名,保安班长 名, 保安员名,全部由乙方提供。 2、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酬金、付款办法: 1、 甲方向乙方交付有偿保安服务费为: 保安人员元/月×人 元 /月,每月合计万元整(¥ 元) 。 2、付款办法: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和保安员正式提供服务之 2016 1 1 / 2222 日起,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费发票,每个月付款一 次,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的 7 个工作日内,在每月 15 日前向乙方一次 性付清上个月保安服务费。以后付款时间和办法以此类推, 逾期不付 款每日按拖欠的保安服务费数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乙方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梅林支行 帐号:11008412958002 3、本合同货币计价单位为人民币。 第四条 保安员的管理 1、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根据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 究部署保安力量。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保安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 常行政管理工作。 3、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八小时,每周工 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每人每周休息二天。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时, 乙方保安员应给予积极配合,但甲方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 班费给保安员。 4、 保安员在护卫范围内因工作致伤、 致残、 致死和遭遇不测时, 由乙方按社保局有关规定处理。 但甲方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保安员 给予精神和经济上的补偿。 5、保安员须服从辖区派出所领导和指挥以及业务上的指导。 6、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安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 的各项规章制度。 2016 2 2 / 2222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有权对工作不合格保安员提出处理意见。 2、甲方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需要免费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 场内通讯器材。 3、甲方要建立健全“三防”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 以便于保安员依章执行, 同时应教育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安全防 范规定和支持配合保安员的工作。 4、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录用乙方员工。否则,应视为甲方违 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 保安服务费总额的 30%。 5、若甲方实际经营权、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移交的,应将 实际情况提 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须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派出的保安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前科) 、 文化素质较高(初中以上) 、仪表端庄、身材高大(男 1.70 米以上, 女 1.60 米以上)工作责任心强等条件。 2、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工资、证件、业务培训、组织管理、工伤 保险等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发放保安员的工作服装。 2016 3 3 / 2222 3、原则上,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护卫范围外或超越保 安职权的工作。若违反,甲方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 4、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权调换保安员,有权辞退不合格的保安 员,但必须提前知会甲方。 5、在合同签订时,如甲方存在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仲裁)事 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将详细情况明确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随 时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 本项目乙方法人授权人为先生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授权该法人授权人全权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 第七条 特约服务 1、定义:特约服务是指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 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 甲方需要额外增加的超出保安工作范 围的服务事项。 2、费用标准:对于偶尔发生、时间短暂、劳动强度较轻的零星 特约服务事项,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 乙方可义务为其免 费提供服务。对于有规律性、经常性发生的特约服务事项,在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按成本价格向甲方收取一定费用。 费用标 准和支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3、特约服务具体事项及费用标准:按实际情况双方协定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自身义务而 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 2016 4 4 / 2222 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 30%。 2、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确需中止或解 除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两个月服务费作为损失 赔偿。 3、甲方未依本合同第三条第2 款规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 逾期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 责任的权利。 4、合同履行期间,在保安员工作时间、能力和职责管理范围内 发生责任事故,经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并认定确属保安员失职造成的, 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部分责任: ⑴ 甲方债务民事纠纷、甲方盘点发现的短少、无明显盗窃痕迹 的被盗事故、犯罪分子持械公然暴力抢劫、甲方工作人员自盗,或发 生被盗事故,被盗物品为现金、古董、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珠宝、 收藏品、 私人财物、 个人可随身携带的物品、 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的, 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⑵ 由不可抗力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尽力采取补救措施, 避免损失进一步扩 大。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雷击、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战争、社会暴乱等意外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等; ⑶ 甲方财务部门的库存现金额度应当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库存现金数额超过银行核定的库 存现金限额或数额较大时,甲方应另行委派专人值守; 2016 5 5 / 2222 ⑷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现护卫范围内存在人力不足或其它安 全隐患,甲方应给予足够重视并及时消除。 如乙方已经以书面提出且 工作中已尽到勤勉审慎之义务, 因甲方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安 全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责任归属未查清之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忠实履行各自 义务, 任何一方因此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违 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 双方 均可协商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责任事故乙方需要保险理赔时,甲 方应积极协助并于事故发生的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险理赔所需的各 类证明资料。如因甲方过错而导致理赔不成, 该部分损失或风险应由 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仅补偿应赔偿甲方损失中超过保险赔偿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