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AAAA 市市 BBBB 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 设立方案(讨论稿)设立方案(讨论稿) CC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DD)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 AAAA 市市 BBBB 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设立方案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讨论稿)(讨论稿) 一、一、 基金设立思路基金设立思路 (一)(一)设立背景和目标设立背景和目标 【待补充】 (二)(二)基金设立和管理原则基金设立和管理原则 1.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 2. 充分贯彻落实 EE 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推动“四换三名” “两 化”融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合作; 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限制行业; 3. 实行所有权、管理权、运营权相分离的管理运作体制,政府相关部门 负责产业基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产业基金开展投资并做好对接服务,不干预 产业基金具体管理和运作,充分发挥基金专业化管理团队的独立决策作用, 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 4. 基金出资遵循参股不控股的原则; 5.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基金主要资金来源基金主要资金来源 基金主要资金来源:【BB 区政府为主导的 BB 区平台公司、关联平台和 当地企业(合称“政府方”)】及社会资本。 (四)(四)基金设立方式和规模基金设立方式和规模 由政府方联合社会资本方出资设立总规模约为人民币【10 亿元】的 AA 市 BB 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下称“基金”)。 2 (五)(五)基金组织形式基金组织形式 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由基金管理人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 (六)(六)利益回报和让利安排利益回报和让利安排 对于超额收益,其中【20%】归属基金管理人;另【80%】在各合伙人之 间按照截至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相应比例进行分配。对于政府方出资的超额 收益部分,政府方承诺将该超额收益的 50%作为让利和奖励,交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处置。 二、二、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采用单一管理人模式,由符合资质要求的CC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DD)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的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 1、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受托管理基金; 2、负责对基金的投资规划、投资进度、资金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3、对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负责相关投资管理工作; 4、负责基金的退出与清算; 5、基金管理人定期向出资人及政府方法人机构报告基金运行情况; 6、符合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三、三、 基金基本架构基金基本架构 基金由【政府方】联合【CC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DD)有限公司及/或 其关联方等主体】作为发起人,成立包括若干有限合伙人以及一个普通合伙 3 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 (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人为 CC 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DD)有限公司)。基金成立后,CC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DD)有限公 司或其指定主体可在当地设立的私募股权类基金管理公司,并在基金业协会 完成变更备案后取代 CC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DD)有限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基 金。 有限合伙人的组成:【BB 区财政部门或平台公司】,【政府方介绍的当 地国有或大型企业】,【】等主体。 普通合伙人的组成:【CC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DD)有限公司或其关联 主体】,并由其担任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四、 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为【8】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确需延展基 金存续期限的,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按协议约定的决策机制批准后可延期 【1】 年。 五、五、 基金资金托管基金资金托管 为保证资金安全,基金管理人应选择一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商业银 行作为基金的资金托管银行,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拨付、结算以及日常监 管工作。 六、六、 基金投资原则基金投资原则 (一)(一)基金主要投资方式基金主要投资方式 4 基金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采取注入资本金、直接参股、跟进投资、 参与定向增发或优先股、“金股”等不同的股权投资管理形式。 (二)(二)基金重点投资领域及投资策略基金重点投资领域及投资策略 基金主要投资于微电子产业、集成电路产业、战略型新兴产业及上下游 相关行业(包括设计、IP、材料、系统、产品及工具等)以及新基建(以5G、 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 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 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的股权投资、并购交易的股权及夹层投资。 基金在微电子、集成电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上下游相关行业以及 新基建的投资规模占基金全部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70%)】。 (三)(三)基金重点投资地域基金重点投资地域 基金投资于 BB 区内项目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政府方 (即 BB 区财政部门 或平台公司)出资的【1.2】倍(即返投比例为【1:1.2】);若被投资企业虽 未注册在 BB 区,但在区内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设立子公司、 分公司、办事处等方式),或者设立了研发中心、总部、财务结算中心等运 营管理机构的,则基金投资于该等企业的金额亦属于返投范围。 (四)(四)基金直接参股企业对外投资原则基金直接参股企业对外投资原则 1. 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的企业(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除外)。但所投 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 此限; 2. 基金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5 基金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限制行业;不得投资股票(上市 公司增发除外)、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 事的业务。 (五)(五)基金短暂闲置资金基金短暂闲置资金 可以用组合投资方式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等低风险金融工 具,以保值增值;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 用于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不得投资于二级市场(上市公司增 发除外)、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 生品等高风险金融工具。 七、七、 基金管理费安排基金管理费安排 在投资期限内,基金应自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之日起每年按累计实缴出 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投资期满后(包括投资期的 延长期),基金每年应按尚未回收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2%)向管理人支付 管理费;清算期无需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入基金的投资成本。 八、八、 基金分配原则及其顺序基金分配原则及其顺序 (一)单个退出项目时对可分配退出收入进行分配; (二)单个退出项目的超额收益=基金该项目退出收入-对应本金-其他基 金费用-相关税费和规费; (三)单个项目退出时任何可分配的现金收益,原则上应按照如下顺序 6 进行分配: 1.支付本基金应付而未付的合伙费用,如基金管理费、基金开办费、托管 费、为投资及退出项目而发生的各种税费; 2.分配各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同步分配给各合伙人,直至使各合伙人累计 所获分配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时点其投资于该项目的实际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