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二)其他扣税凭证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其他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项目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其中:免税项目用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项目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二)其他扣税凭证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其他 项目 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扣代缴税额 35 36———— 24 25 26 27 28 29=30至33之和 30 31 32 33 34 四、其他四、其他 栏次份数金额税额 ————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栏次份数 —— 金额 —— 税额 —— 1=2+3 2 3 4=5+6+7+8 5 6 7 8 9 10 11 12=1+4-9+10+11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栏次 13=14至23之和 税额 —— —— —— —— —— 栏次份数金额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 至 12 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 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 1 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 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该栏应等于第 2 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 3 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 2 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 1 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 抵扣的部分。 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也填报在 本栏中。 3.第 3 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 1 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的部分。 4.第 4 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 扣税凭证的情况。 具体包括: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含 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 、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 该 栏应等于第 5 至 8 栏之和。 5.第 5 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的情况。 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 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 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 写本栏。 6.第 6 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 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 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 填写当期允许抵扣 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7.第 7 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 值税额。 8.第 8 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 改变, 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 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 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 9.第 9 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 并适用分 2 年抵扣规定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购建不动产是指纳税人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 动产在建工程。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 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 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本栏次包括第 1 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 4 栏中本期用于购建 不动产的其他扣税凭证。 本栏“金额”“税额”第 1 栏+第 4 栏且本栏“金额”“税额”≥0。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发生用途改变, 用于允许抵扣进 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填入“税 额”栏。 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五)》第2 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10.第 10 栏“(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反映按规定本期实际申报抵扣 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本栏“税额” 列=《附列资料(五)》第3 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11.第 11 栏“(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 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2.第 12 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第 13 至 23 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 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1.第 13 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反映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第 14 栏“免税项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 额。 3.第 15 栏“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反映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规定应在本 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4.第 16 栏“非正常损失”:反映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 税额。 5.第 17 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规定 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服务、 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 支机构,当期应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6.第 18 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反映按照免、 抵、退税办法的规定, 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