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编 写 说 明 1、本汇编所包含的任何条文和条款,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汇编一经批准下发,即为公司最高行动准则,公司所属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3、本制度汇编在执行中,由于部门工作内容、职责的变化需要修订、增删汇编中相关条款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修正。 4、本制度汇编作为内部文献其所有者为本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以外的场合出示。 人事行政部 2023年12月1日 第一部分 人事行政部岗位职责 总则 1、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由人事行政部具体负责。 2、人事行政部在人事管理上直接向总经理负责,与各部门的关系是协调、指导、服务的关系。 一、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1、协助公司领导制定、控制、调整公司及各部门的编制、定员; 2、协同各部门办理员工的招聘工作,为各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员工,储备人才。 3、协助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做好员工的考核、转正、任免、调配等工作; 4、协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工作能力; 5、负责统一管理和调整员工的薪金; 6、负责正式员工劳动协议的签订; 7、保存员工的个人档案资料; 8、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相关福利; 9、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招聘临时工及对其的管理工作; 10、为员工办理人事方面的手续和证明等。 二、公司行政管理工作 1、制定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各项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的情况,并负责解释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2、负责对员工进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及考勤工作的管理; 3、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行政费用总额度,每月制定公司行政费用预算,并严格控制行政费用的支出; 4、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买、验收、使用登记及定期检查使用情况的制度; 5、负责公司文献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6、根据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做好电话、传真和复印机等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7、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建立车辆档案,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加强对司机、非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 8、负责公司办公室环境卫生的管理; 9、负责公司办公地点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管理; 10、负责员工食堂工作的管理; 11、负责内部招待和对外的接待及票务、住宿、餐饮等工作; 12、根据总经理的指示,积极组织好公司级的重大会务活动和平常的办公会议; 13、负责公司大事纪工作; 14、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15、负责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资质证等的变更和年检工作。 第二部分 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招聘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 第二条 任何部门有人员缺编或出现新的岗位需求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报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安排调配或招聘。 第三条 招聘形式: 1、内部招聘 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竞聘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2、外部招聘 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可以考虑外部招聘。外部招聘要根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采用有效的招聘渠道组合。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事行政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与。 外部招聘人员来源可来自内部职工引荐人员、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交流机构人员以及各类院校的毕业生。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1)校园招聘 每年春季将公司招聘信息及时发往各校毕业分派办公室,对专业对口的院校有选择地参与学校人才交流会,发布招聘住处并进行招聘活动。 (2)媒体招聘 通过相关网站、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发布招聘信息,查阅网上应聘人员情况,建立公司外部人才库,根据需要考核录用。 (3)内部员工推荐 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事行政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4)招聘会招聘 通过参与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5)委托中介公司招聘 对公司关键的管理和技术职位的招聘可考虑通过人才中介招聘。 第四条 通过外部招聘的求职者, 需如实填写《求职申请表》,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初审,然后汇集用人部门意见和总经理意见,最终决定录用与否。 第五条 因国家对劳动模范和退役军人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另有规定,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模范和退役军人的合法权利,招用劳动模范(含全国、省、市、县)、退役军人须报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安排入职,同时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必要劳动条件。 第六条 任何部门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向应聘者承诺超过公司薪酬办法的工资标准和考勤办法的工作休息时间标准。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书面批准。 第七条 任何部门均不得在员工入职前向应聘者提交除招聘简章和公司(项目)介绍以外的书面文献。 第八条 新进人员在入职时需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街道办开具的失业证明、应届生应提供学校开具的未就业证明、退役军人应提供所在部队或武装部开具的退役证明)等基础证件(明),该三项证件(明)不齐者,不得录用。 第九条 人员录用程序: 1、对于面试合格者、且决定录用者,由人事行政部向被录用人员发送《试用告知书》,并告知其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 2、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事行政部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协议书》。我公司的劳动协议期限一般情况下为固定期限三年,特殊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人事行政部向用人部门发送《人事派遣告知单》、向财务中心发送《人员工资核定告知单》。 4、用人部门凭《人事派遣告知单》为被录用人员安排办公场合、提供相应工作资料。 第十条 试用人员转正:按照《劳动协议书》中约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表现优秀可提前转正者,由试用人员填写《员工转正定级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批准转正的,自试用期满之日(提前转正的以总经理批准之日)起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十一条 所有员工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的保管及借阅,参照《劳动协议管理》办法中的“劳动协议保管”和“劳动协议借阅”之规定执行。 二、劳动协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劳动协议的签定 1、我公司所有劳动协议由人事行政部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定,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受公司委托在劳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司人事专用章。但下款规定的例外。 2、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的劳动协议,由公司与劳动者签定,公司总经理任受法人委托在劳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除本条1、2款规定以外的任何部门(公司)和人员不得与劳动者签定带有劳动协议性质的协议、协议等。 第二条 劳动协议管理 1、公司所有劳动协议用人单位保存的一份,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但下款规定的除外。 2、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的劳动协议用人单位保存的一份,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代表保管。 3、劳动协议最低保存年限为劳动协议到期或解除后的3周年。 第三条 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