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案 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在积极的 推动中, 最近几年, 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施秉恒盛公司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职业病群 发事件,凸显出职业卫生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 明显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时接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应该说也是临危受命。 如何做好职业卫生 工作,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安全监督部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企业业主均肩负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 第一部分:我国职业病现状 2010 年 4 月 28 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 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 年新 发各类职业病 18128 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 3 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 占总病例数的 41.38%、9.33%和 6.99%。 2009 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 万例,死亡病例 748 例。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 肺和矽肺占 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 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 病报告总例数的 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 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职业中毒方面,2009 年共报告各类急性中毒272 起,中毒552 例,死亡21 例。引起急 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 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 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2009 年全国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 例。 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 位的 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只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 2009 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 例。 有专家指出, 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 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及其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 :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水泥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 X 射线、r 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 甘蔗渣上的真菌、 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性传染病 源物。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二、职业病概念 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是指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 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 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 影响劳动能 力,这类疾病通称职业病。 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却有其特定的范围, 即指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 《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其定义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 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 病。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 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4)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三、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具有下列五个特点:(1)病因明确(2)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3)有一定的发 病率(4)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例如矽肺), 目前尚无特效疗法(5)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 四、职业病的三级预防原则 1.第一级预防 即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 2.第二级预防 当第一级预防未能完全达到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劳动者健康 时,应尽早发现,采取补救措施。它的主要任务是早期检测, 及时处理,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 展。 3.第三级预防 指对已发展成职业性疾病的患者,作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包括脱离 接触,实施治疗,预防并发症,促进康复等。 第二部分:粉尘危害与控制 一、粉尘及主要危害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 并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 它是污染作业 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重要职业性有害因素, 可引起多种职业性肺部疾患。 尘肺是在生产 过程中长期吸入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生产性粉尘污染的产生与技术水 平、生产工艺和防护措施等因素有关,可以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和防止其产生。 一、粉尘的来源和分类 (一)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隧道开凿、筑路等;冶金工业中的原材料准备、矿石粉 碎、筛分、配料等;机械铸造工业中原料破碎、配料、清砂等;耐火材料、玻璃、水泥、陶 瓷等工业的原料加工;皮毛、纺织工业的原料处理;化学工业中固体原料处理加工,包装物 品等生产过程。 (二)生产性粉尘分类 粉尘分类方法很多。 1.按粉尘的性质可概括为无机粉尘和有机粉尘两大类。 ①无机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铅、锰、铁、 铝、锌等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根据粉尘颗粒在空气中停留的状况分类 由于粉尘颗粒的组成不同,形状不一、密度各异,为了测定和相互比较, 目前统一采用 空气动力学直径来表示颗粒大小。即粉尘粒子a,不论其几何形状、大小和比重如何,如果 它在空气中与一种比重为1 的球形粒子 b 的沉降速度相同时, 即 b 的直径即可算作 a 的空气 动力学直径。单位用微米(μm ) 表示。 ①降尘:指空气动力学直径大于10μm 的粉尘。 ②飘尘:指粒径 1~10μm 的粉尘。 飘尘 在空气中停留时间较长,被人体吸入呼吸道的机会更大,容易对人体造成危害。 3.根据粉尘粒子在呼吸道沉积部位不同分类 ①非吸入性粉尘: 又可称为不可吸入粉尘, 即空气动力学直径大于15μm 的粒子被吸入 呼吸道的机会非常少。 ②可吸入粉尘: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15μm 的粒子可以被吸入呼吸道。其中10~15μm 的粒子主要沉积在上呼吸道。 医学上的可吸入粉尘具体指可吸入而且不在呼出的粉尘, 包括 沉积在鼻、咽、喉头、气管和支气管及呼吸道深部的所有粉尘。 ③呼吸性粉尘: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5μm 的粒子可以到达呼吸道深部和肺泡区,称之 为呼吸性粉尘。 即能够到达并且沉积在呼吸性细支气管和肺泡的那部分粉尘, 不包括可呼出 的那一部分。 二、粉尘进入机体的途径 粉尘通过呼吸道、眼睛、 皮肤等进入人体,其中以呼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