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村庄规划导则
. 省村庄规划导则 第一章 总则 1.11.1 导则适用围导则适用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围,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围外、镇村布局规划 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围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 ( 2002 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1.2 基本任务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围和界限, 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 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 对以上 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 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1.3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3.11.3.1 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3.21.3.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31.3.3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3.41.3.4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与标准等。 1.41.4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 . 1.4.11.4.1 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 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 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 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 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1.4.3 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 利用丘陵、 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 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 集约建设。 1.4.41.4.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 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 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1.4.51.4.5 化、公开化的原则。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 民健康生活, 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 的村庄规划应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 1.51.5 村庄类型与规划要求村庄类型与规划要求 除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围的村庄外, 根据所处区位,可将村庄划分为城郊型和 乡村型。 1.5.11.5.1 城郊型村庄: 因城镇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非城镇建设用地围的村 庄。 这类村庄应综合考虑城市化推进和村庄产业发展的影响,合理控制村庄规 模,注重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品质。 . . 1.5.21.5.2 乡村型村庄: 因城镇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围以外区域的村庄, 主要 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围的村庄。根据主导产业及现状资源条件,可分为种植型、 养殖型、旅游型、工业型、保护型等村庄。 乡村型村庄应根据当地现有建设基础、 建房需求和产业特点, 充分考虑丘陵、 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注重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延续当 地原有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避免空间布局的过度分散,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营造清新优美的环境和浓郁的乡土风情。 1.5.21.5.2 .1.1 养殖型村庄。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养殖产业应相对集中布置,并 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满足卫生防疫要求;注重治理污染,严格保护村庄环境。 1.5.21.5.2 .2.2 旅游型村庄。强化旅游规划容,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特点和发展前 景,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结合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村民住宅的开发利用 合理安排旅游服务功能,注重旅游资源和村庄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旅游对村民 生活的不合理干扰。 1.5.21.5.2 .3.3 工业型村庄。原则上村庄不得新布局有污染的工业,现有有污染 的工业应逐步向镇以上工业集中区集中; 村庄现有工业已经形成规模且具有较大 发展潜力的应结合乡镇工业集中区统一考虑。适宜发展的村庄手工业、加工业应 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区域集中布置,并与村庄适当隔离。 1.5.21.5.2 .4.4 保护型村庄。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有关 文物和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专项保护规划。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 和特色村落,要严格保护,并整治影响和破坏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妥善 处理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 1.61.6 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 新建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 130 m 。整治和整治扩建村庄应努 力合理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水平。 第二章 村域规划 村域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主要对村庄(居民点)布点及规模、产业及配套 设施的空间布局、耕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等提出规划要求,村域围的各项建设活 动应当在村域规划指导下进行。 2.12.1 村庄布点及规模村庄布点及规模 依据镇村布局规划,明确村域各村庄(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用地和其他建 设用地围。 2.22.2 产业布局产业布局 2.2.12.2.1 布局原则布局原则 2.2.12.2.1 .1.1 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村民生产需求,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 (含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围外的相关生产设施用地)。 2.2.12.2.1 .2.2 村庄手工业、加工业、畜禽养殖业等产业宜集中布置,以利提高 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便于治理污染和卫生防疫。 2.2.22.2.2 种植业布局种植业布局 2.2.22.2.2 .1.1 明确村域耕地、林地以及 设施农业用地的 面积、围。 2.2.22.2.2 .2.2 按照方便使用、环保卫生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配置晒场、打谷场、 堆场等作业场地。。 2.2.32.2.3 养殖业布局养殖业布局 2 . . 2.2.32.2.3 .1.1 结合航运和水系保护要求,合理选择用于养殖的水体,合理确定 养殖的水面规模。 2.2.32.2.3 .2.2 鼓励集中饲养家禽家畜,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 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宜布置在村庄(居民点)常年盛行风向的下风向以及通 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村庄(居民点)保持防护距离。 2.22.2 .. 3.3 3.3 分散家庭饲养场所应结合生产辅房布置,并与住宅生活居住部 分适当隔离,满足卫生防疫要求。 2.32.3 配套设施布局配套设施布局 2.3.12.3.1 公共设施 2.3.12.3.1 .1.1 公共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设施和经营性公共设施两类。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公 共设施。 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 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 共设施。 2.3.12.3.1 .2.2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应在村域围统筹布点,宜设置于规模较大或 基础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村庄(居民点),方便村民使用。 2.3.12.3.1 .3.3 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 2.3.22.3.2 基础设施 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原则要求,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