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装施工合同
中石化海口美华加油站改扩建工程施工协议 (协议编号: JD-QZ-20230205 ) 发包人(甲方):海南新星石油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海南金大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签订时间:【 2023 】年【 1 】月【 10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1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3 一、协议文献组成及解释顺序4 二、协议款价及付款方式3 三、变更工程4 四、质量与验收5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5 六、违约索赔6 七、协议争议7 八、特别条款8 九、其他8 十、附 则8 附件8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海南新星石油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海南金大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石化美华加油站改扩建工程 工程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榆大道美华加油站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协议金额 序号 专业 系数 造价(万元) 备注 一 工程施工部分 1 低压电气 10.58 不含主材 2 工艺 6.44 不含主材 3 防雷 2.95 不含避雷器费用 4 高压电气 29.5 含主材设备 5 土建装饰 30.08 含主材 6 其他 7 小计 8 总承包服务费 5% 3.9775 各专业工程管理、协调、配合 9 合计 83.5275 10 优惠总价 83万元 承包模式:包干工程。即包工、包料(不含电气工艺材料,加气设备:储气瓶组、加气机、卸气柱、压缩机甲供)、包机械、人工、包质量。 1、承包工程范围:改扩建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及《变更告知单》内的工程。 1.1土建工程:设备基础工程(压缩机基础、储气瓶基础、放空管基础、卸气柱基础、加油岛、避雷针基础),防爆隔离墙、管沟、管沟盖板、电缆沟、设备用房(甲级防火门、钢化玻璃门、甲级防火窗、不锈钢防盗窗、管沟、内墙抹灰、地板、照明等),水泥路面破拆及恢复、给排水、绿化、铺装等; 1.2安装工程:设备安装、电缆敷设、消防、电气及工艺管道安装、管托、支架、加油机迁移等所有工程。 1.3防雷接地工程(所有设备设施、站房接入原地网并取得验收合格证) 1.4外电增容工程(增容报装、安装户外预装式160KVA箱变并接通投用) 2、材料指定:甲供:储气瓶组、加气机、卸气柱、压缩机 乙供:甲供以外所有工程施工、安装的材料 三、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2023年 3 月 15 日 (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工期: 50 天(雨天无法施工日除外)。 四、协议价款 1、协议含税造价:¥834,770.00 元(大写金额:捌拾叁肆柒佰柒拾圆整)。 2、本协议价(除甲供主材费外)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含安全管理费、税务费、检查检测费、安全措施费、水电费、起重吊车费、误工费、协调费、施工人员的保险费、工资、风险、利润等各种费用)。 3、本协议价款在协议履行期限内为不变价。 五、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2023年 3 月 10日 协议订立地点 海南海口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发包方(甲方):海南新星石油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海南海口市国贸路2号时代广场22层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 讯 地 址:海南海口市国贸路2号时代广场22层 开 户 银 行:农行海口龙昆支行 账 号: 214394 户 名:海南新星石油服务有限公司 电 话: 传 真: 承包方(乙方):海南金大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黄轩 开 户 银 行: 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 户 名: 海南金大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方 式: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协议文献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协议协议书 2、中标告知书 3、议标附件 4、本协议专用条款 5、本协议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7、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施工图设计( 壹 套)。施工图设计含: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工艺及电子版一份。 8、附件一《图纸》 协议附件、中标告知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依据。 二、协议款价及付款方式: 1、协议款价 本协议价款按 协议书第四款 以固定价格方式拟定。 2、付款方式 (1)甲方不支付任何的工程预付款。 (2)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第一次:乙方完毕所有工程量的50%,乙方一次性提供全额发票,甲方支付协议金额的30%,计¥249,000 元(大写金额:贰拾肆万玖仟元整);第二次:工程所有竣工,甲方支付协议金额的30%,计¥249,000 元(大写金额:贰拾肆万玖仟元整);第三次: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及农民工代表(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批准付款后并完毕实物资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和施工资料移交3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35%工程进度款,计 ¥290,500 元 (大写金额:贰拾玖万零伍佰元整);余款5%计¥41,500元 (大写金额:肆万壹仟伍佰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 (3)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资料:工程进度报表、付款申请书及一次性全额的工程发票,并经新星公司、相关部门及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