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协议编号: 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协议(房屋买卖) 示范文本 制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九月 须 知 1.本协议合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的经纪服务活动。 2.当事人订立协议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协议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协议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信息,可登陆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网站(.com)查询。 房地产经纪服务协议 (房屋买卖)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个人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证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买卖的经纪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出售房屋情况:见附件一。 2.拟购房屋情况:见附件二。 第二条 提前告知事项 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屋买卖,以及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等相关事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署名(盖章)确认。 第三条 证件查验及留存 为保证本协议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 1.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 2.房产权属证书 □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 □ 4. 。 甲方允许乙方留存以下证件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 1.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 2.房产权属证书 □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 □ 4. 。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原件及留存的证件复印件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经纪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涉及下列第 项: 1.提供与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征询。 2.发布房屋买卖的相关信息。 3.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4.指导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5.代办产权过户手续。 6. 。 第五条 委托买卖价格 1.甲方规定 □出售 / □购买 房产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最终成交价格以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为准。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 □分期付款 / □按揭付款 / □其他方式: 第六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拟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批准延期外,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之日止。 3. 。 (二)甲方 □承诺 / □不承诺 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为独家委托。 第七条 经纪服务费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 元,费用涉及 等。 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届满之后 个月内,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应当支付约定的经纪服务费;但甲方能证明该项交易与乙方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第八条 经纪人情况 由 □乙方指派 / □甲方选定 的 □房地产经纪人 /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提供经纪服务。经纪人员姓名: 注册号: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出售房屋的真实情况,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二)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毕经纪服务事项。 (三)甲方 □批准 / □不批准 由第三方代替乙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完毕甲方委托的事项。 (四)甲方有权选择乙方为完毕经纪服务事项对外发布的信息及其发布方式,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五) 。 第十条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