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块地公开出让方案
拟公开出让地块出让方案 一、收储的高营信用社地块 (一)实行主体和组织方式: 该宗地公开出让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行,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下属事业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具体承办。 (二)地块基本情况及说明: 1、地块位置:谈固北大街以东,北二环以南。 2、出让面积:2295.7平方米(3.44亩)。 3、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出让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构筑物等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存,对不需要保存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三)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性质: 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用地,土地用途拟定为商服用地。 2、规划指标: 容积率:≤4.5; 建筑密度:≤45%; 绿地率:≥ 20%; 建筑高度:高层。 容积率按实用地面积和地上建筑面积计算。 具体规划指标及公共配建等以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四)出让年限: 商服用地出让年期为四十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五)供地时间: 拟定于2023年9月发布挂牌公开出让公告。 (六)公开出让方式和拟定竞得人的原则: 该宗地拟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拟定竞得人。 (七)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与,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及联合申请。 (八)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增价幅度: 该地块出让面积为2295.7平方米(3.44亩)。采用政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出让总价款按照4:6实行比例提成的方式收回(购)土地。经两家土地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格分别为1390.28万元(403.73万元/亩)和1557.63万元(452.33万元/亩)。建议参照评估价格拟定起始价,该宗地公开出让起始价拟定为1560万元(453.02万元/亩),公开出让不设底价,竞买保证金拟定为800万元,竞价递增幅度为10万元的整倍数。 (九)付款时间和交付土地时间: 竞得人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之日起30日内支付所有出让价款;土地于付清出让价款后20日内交付给受让人。 (十)动工时间和竣工时间: 受让人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 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批准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一)开发投资强度: 该地块的开发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花园村城中村改造地块 (一)实行主体和组织方式 该宗地公开出让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行,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下属事业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具体承办。 (二)地块基本情况及说明 1、地块位置:外贸街以东,规划路以西,丰华路两侧,现状为花园旧村。 2、出让面积:76749.1平方米(115.12亩)。(地块一24709.9平方米;地块二51837.7平方米;地块三201.5平方米)。 3、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出让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构筑物等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存,对不需要保存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三)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性质:规划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土地用途拟定为商服、住宅用地。 2、规划原则:花园村已列入我市旧村改造,回迁楼部分已批复,按照2023年9月核发的整个旧村地块规划条件和批复的规划方案,出具该商品房区规划条件;按照已批方案,除回迁区外,商品房区地上建筑面积为30.87万平方米,据此核算,商品房区容积率为3.45;沿街可设商业。 3、规划指标: 容积率:3.45。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0%。 建筑高度:高层。 地块内提供的规划支路用地可参与容积率用地平衡;该项目为花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石政发[2023]006号文规定,按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 具体规划指标及公共配建等以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四)出让年限 商服用地出让年期为四十年,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七十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五)供地时间 拟定于2023年9月发布挂牌公开出让公告。 (六)公开出让方式和拟定竞得人的原则 该宗地拟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拟定竞得人。 (七)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与,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及联合申请。 (八)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增价幅度 该宗地出让面积为76749.1平方米(115.12亩)。经两家土地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格分别为:50378.04万元(437.60万元/亩)、52949.2万元(460万元/亩)。该地块成本为60099.7360万元(522.06万元/亩)。该地块位于五级商业、三级住宅基准地价区域内,五级商业基准地价为1669元/平方米(111.27万元/亩),三级住宅基准地价为1613元/平方米(107.53万元/亩)。按照五级商业基准地价的40%计算政府收益为5123.77万元,按照三级住宅基准地价的40%计算政府收益为4951.85万元。考虑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未将商业与住宅面积进行划分,按照商业用途与住宅用途核算的收益之和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政府收益,成本加政府收益为65137.546万元(565.82万元/亩)。根据政府第687号会议纪要精神,按照成本加计提的七项基金测算公开出让起始价格,成本加计提的七项基金为72054.35万元(625.91万元/亩),公开出让起始价拟定为72100万元(626.30万元/亩),公开出让不设底价,竞买保证金拟定为21700万元,竞价递增幅度为100万元的整倍数。 竞得人必须按照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的拆迁安顿补偿方案及其他相关文献的规定在回迁区(A区、C区35号-38号楼及D区)建设回迁安顿用房用于回迁安顿,异地安顿回迁楼总建筑面积为310402平方米。回迁楼建设成本为51145.857万元,待地块公开出让,且市财政局将成本返还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竞得人用于回迁楼建设。如资金局限性,由竞得人自行筹措解决;如有结余归竞得人。回迁房建设资金到账与否,竞得人不得影响回迁房建设进度。 拆迁人(石家庄市花园实业有限公司、河北怡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收差价款为299.961467万元,实收差价款为0元。差价款由竞得人按拆迁人与原产权人签订的拆迁协议自行收取。 (九)付款时间和交付土地时间 竞得人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之日起90日内支付所有出让价款,且签订协议之日起30日内必须支付出让价款的50%;土地于付清出让价款后90日内交付给受让人。 该宗地地上有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