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 作者: ———————————————————————————————— 日期: 关关于于对对山山西西晋晋城城春春光光热热电电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清清产产核核资资的的专专项项审审计计报报告告 晋城陈明清审[2016]0009号 山西晋城春光热电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西晋城春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热电”)进行清 产核资专项审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按照《国有企业 清产核资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 实、合法和完整是春光热电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春光热电清产核资的 其础上,对春光热电以 2017 年3月31 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专项审计, 对春光热电有限公司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 上检查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各项资产损失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审计 工作已完成,现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山西晋城春光热电有限公司前身为1958年建厂的晋城市发电厂,1998年改制为 国有控股公司, 是我市唯一的热电联产经营企业,位于晋城市城区景西路平安街33 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江; 注册资本 6,201.90 万元;公司占地面积 93,878.49 平方米; 截止 2017年 3 月 31 日在册职工368 人, 其中:留守人员 18 人,临时分流人员 92 人, 长期离岗人员87 人,长期放假人员 171 人。 (二)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及内容 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及内容为春光热电截止2017 年3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其 中:资产总额为 49,826,306.00 元,负债总额为316,802,181.20 元,所有者权益 总额为-266,975,875.20 元(实收资本 62,019,000.00 元,未分配利润-3 28,994,875.20 元) 。 (三)清产核资依据 1、法规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378 号令); (2)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 1 号令); (3)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评价[2003]72 号); (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务院国资委国资评价[2003]73号); (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国务院国资委国资评价[2003]7 8号) ; (6) 《山西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细则》 (山西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 组晋企清[2004]1号); (7) 《晋城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市政办[20 05]149号); (8)《晋城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晋城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 组晋市企清字[2006]1号); (9) 《清产核资企业损失认定有关规定(一) 》(山西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 导组办公室晋企清(办)字[2005]38号); (10) 《清产核资企业损失认定有关规定(二) 》 (山西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 导组办公室晋企清(办)字[2005]41号) ; (11)《清产核资企业损失认定有关规定(三)》 (山西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 作领导组办公室晋企清(办)字[2006]2 号) ; (12)清产核资其他相关文件。 2、行为依据 2017 年 3 月 31日与山西晋城春光热电有限公司签定的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 务约定书》 。 (四)清产核资过程及实施情况 1、工作基准日:2017年 3 月 31 日 2、工作起止日期:2017 年5月 22 日至2016年 12 月10 日 3、具体实施情况 (1)账务清理 其主要工作内容为:以2017 年 3 月 31 日为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对春光热电 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公司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做到 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2)财产清查 其主要工作内容:对春光热电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3)损失认定 其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春光热电 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认定。 (4)清产核资结果 在此次清产核资过程中,春光热电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共 1509 项,金额 33,376, 145.38元。 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 (一)主要审计程序 1、培训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春光热电做好清产核资基础工作; 2、对春光热电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清产核资基准日账 面数的准确; 3、核对、查实春光热电的债权、债务; 4、对春光热电的现金及固定资产进行监盘或抽查; 5、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春光热电清查出的资产 损失进行审核、鉴证; 6、协助春光热电汇总清查损失,调整相关账务、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清产核 资报表。 (二)审计调整情况 截止 2016 年 10 月 31日, 山西晋城春光热电有限公司调整后资产总额为 1,50 4,864,356.79 元,负债总额为1,385,304,619.16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1 9,559,737.63 元(实收资本 263,870,000.00 元,资本公积 319,443.91元, 专项储备83,990,671.58 元,盈余公积62,404,832.92元,未分配利润-29 1,025,210.78 元)。 项目账面数 1,387,002,851.0 资产总额 7 1,149,197,364. 负债总额 7541 -118,245,74 所有者权益237,805,486.32 8.69 其中: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63,870,000.00 319,443.91 8,106,149.7 专项储备 75,884,521.83 5 盈余公积62,404,832.9262,404,832.92 83,990,671.58 263,870,000.00 319,443.91 119,559,737.63 9.16 5.72 236,107,254. 1,385,304,61 调整数 117,861,50 1,504,864,356.79 基准数 -126,351,8 未分配利润-164,673,312.34-291,025,210.78 98.44 备注:具体调整事项见后附账面数与基准数差异调整说明 (三)损失确认 在本次清产核资过程中,天泰锦辰公司共申报资产损失 1509 项,金额 33,37 6,145.38 元,其中:兴泰煤业损失 407 项,金额 15,303,296.43元;大阳焦厂损失 100 项,金额 3,720,409.65 元;原三八煤矿损失 1002 项,金额 14,352,439.30 元。 经山西晋城陈明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天泰锦辰公司符合清产核资申报条件的资 产损失共 1509 项,金额33, 376,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