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民间借贷标准版)
借款合同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一、借款用途 乙方因从事经营活动,急需一笔资金(本借款限于用作 借款方经营活动周转资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 用)。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借款利息与还款方式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 定的借款期内,年利率为%o 还款方式: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 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 的借据。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借款利息以及本金,则继续计息 的同时,乙方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逾期总金额千分之 五的违约金。 四、借款期限 乙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本息。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如甲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 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 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 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信息及资料。 3. 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 他用,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按违约部分金额千分之五 加收罚息。 4. 乙方提前还款的,按实际借款期限按日计算利息。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用自有(房屋 间、汽车 辆)做抵押,到 期不能归还甲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 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抵押品资产详细情况作为本 合同附件)。 2. 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 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期还 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内应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届 时甲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4.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了解借款方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 七、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乙方违约: 1. 乙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 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总借款金额千分之 五罚息。 2. 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及因索偿借款而产生的费用。 八、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 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 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 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1份, 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抵押品资产详细情况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