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
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 [摘要]随着公积金制度的推进,它给许多人带来实惠,解 决了他们的住房问题,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 质量,确确实实是一项惠民政策。但是在制度的推进和执行 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和解决。 [关键词]公积金;制度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 (2014) 01-040-01 一、地区之间发展不够平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24日发布的((2008 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截至2008年末,全国应 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11184. 05万人,实际缴存职工人数 为7745. 09万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 额为20699. 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累计为 961. 1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01. 83亿元,个 人贷款余额为6094. 16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 8583. 54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41.47%o 从住建部公布的各项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城镇 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从住 房公积金归集覆盖率和资金使用率上反映出这项制度在全 国各地发展还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的 覆盖面已达到职工人数的90%以上,单位和职工的缴交率占 工资收入的15%,个别达到20%,甚至更高。而在经济欠发 达地区,不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低,公积金缴交率也较低, 有的还不足5%这一规定比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乡镇企业 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中西部地区甚至连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 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样就势必使得这些地区和单位 的职工难以享受到国家这一惠民政策。 二、缴存比例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 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 例”。但上限的具体标准是多少没有规定,目前我国住房公 积金缴存比例普遍执行5%到20%不等的标准。条件差的行业 和单位执行5%的比例,而条件好的就可以执行15%甚至20% 的比例。由于是职工个人和单位分别按这一比例缴纳,随着 职工工资的不断增加,看似不大的比例差距会使实际缴存额 差距很大,且由于单位配套缴存的这部分资金不必缴纳个人 所得税,则势必导致了实际意义上的分配不公。通过检索某 地级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该市职工缴存额前1007名的 平均年缴存额为89388元,后100名的平均年缴存额仅为262 元,前100名是后100名的341倍。而且前100名通过公积 金贷款改善住房的为33%,后100名的公积金贷款情况为零。 过大的缴存差距不但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时也影响了这项 制度的惠民效应。 三、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全面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 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该《条例》虽然对住房公 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 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国家 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又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难度。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工作明显落后住房公积金的发 展,造成相关方面无法可依,仅仅通过一个《住房公积金管 理条例》就对整个庞大的住房公积金运作进行解释和相关工 作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特别是 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 没有细化,还有低收入人群如何通过公积金来改善居住环境 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当前重中之重就是加快法规的 建设,既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又充分发挥公积金的效 能。 四、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从住房公积金存贷比率上看住房公积金使用还没有最 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费市场。如何一方面加大资金筹集力 度,另一方面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 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 金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途径较为普遍的一是放贷, 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三是购买国债。但是在欠 发达地区由于公积金贷款比例小,购买国债变现慢等因素导 致这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大量沉淀在商业银行的专户中,通 过银行存款流向了非住房领域,没有高效率地为住房体系输 送资金,这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意。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顺序依次为风险准 备金、管理开支和廉租房补充资金。且不说这增值收益的权 属是谁的,单就廉租房资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情况,目前法 规没有具体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监督和管理。在房价居高 不下的情况下,老百姓想通过廉租住房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 的需求不断增加,有待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