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赴兰州西固区新城镇青石台村社会实践团队总结
理学院赴兰州西固区新城镇青石台村社会实践团队总结 附件1: 编号: 甘肃农业大学2013年 大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甘肃农业大学理学院赴兰州西固区新城镇 青石台村暑期社会实践团队 学院名称:理学院 项目负责人: 苏平如 指导教师:徐玉梅 项目类别: □社会考察类口 重点项目 □社会服务类 口 一般项目 □社会调查类 口学院项目 □其他 二O一三年六月 甘肃农业大学大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 社会实践团队守则 1.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团队设项目负责人一名。 2. 实践团队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立项、领取经费、开展实践和总结工 作中全权负责。 “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成员责任书》到校团委办公室登记领取经费。实 践活动中,注意与校团委值班同志保持联系,增强活动的宣传效果,确保 活动安全开展。实践完毕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团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实践成果、宣传海报、团队成员事件日志(每人一份)和接待单位的评语。 4. 各团队成员应尊重整个团队的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不 擅自行动,对自己的行动负责。 5. 各团队成员应积极对实践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6. 各团队成员如遇意外情况需退出实践活动,应向项目负责人提出 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队。项目负责人应在实践活动结束后将具体情况 报校团委。 7. 各团队成员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谦虚有礼。 8. 各团队成员应遵纪守法,维护甘肃农业大学的声誉和形象。 9. 各团队负责人应组织好团队完成学校和接待单位交给的任务。 10. 各团队负责人应妥善处理团队内的分歧,遇意外事件及时采取措 施,保证团队的团结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11. 各团队内各项事务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统一意见后贯彻民主集中 制原则。 12. 各团队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办好有关事宜。 13. 各团队须尊重接待单位的协调安排,不得擅自向当地组织提无理 要求。 14. 本守则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甘肃农业大学委员会。 二。一三年六月 -2- -3- -4- 注:以上信息必须填写准确无误,如填写错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的自 行负责。以上信息由各申报学院团委核实后盖章确认。 附件2: 甘肃农业大学大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 团队成员责任书 本人和我所在团队所有成员自愿参加甘肃农业大学2013大学生志愿 者 “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 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 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 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和《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安全宣传手 册》。在我团队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 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 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 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 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 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 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 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 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申报学院: 理学院 团队名称:甘肃农业大学理学院赴兰州西固区新城镇青石台村社会实 践团队 团队全体成员总数:15人 团队全体成员签字: 二。一三年六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