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完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 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 项)项) 任职或受雇,合理 (梁野税官)(梁野税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4 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 30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96 职工工资 加计 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 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70 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0 条 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 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 号)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 2.5%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 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2 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 职工教育经 费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 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 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 号) 《财政部 全额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训费用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8〕 1 号)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 职工工会经 费 2% 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 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 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费用类别费用类别 扣除标准扣除标准/ /限额比限额比 例例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据实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1 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24 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 第 30 号) 发生额的 60%,销售或 营业收入的 5‰;股权 业务招待费(60%,5‰)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 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 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3 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 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 号)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4 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条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 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9]72 号)(注:该文执行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尚无 新的政策规定) (同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 9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53 条 广告费和业 务宣传费30% 化妆品制作、 医药制造、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 造)企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 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 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总额;公益性捐赠;有 〔2010〕45 号)、《国家税务总 捐赠支出12%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 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 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 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0 不能算限额 〔2009〕202 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 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0〕59 号) 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 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 》(财税〔2010〕107 号)。目前 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 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 博会和玉树地震、 甘肃舟曲特大泥 石流灾后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 捐赠, 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 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是 从 2010 年 4 月 14 日起、 2010 年 8 月 8 日起执行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下同)。 其他公益性捐赠一 律按照规定计算扣除。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8 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条第(一)项 据实 (非关联企业 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 向金融企业借款) 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若干问题的公告》 出公告[2011]34 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8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条第(二)项 同期同类范围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额, 可扣 (非关联企业 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 间借款)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 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777 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 46 条 利息支出(向 企业借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19 条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财政部 或 2 倍内可扣 (关 超过权益性投资的 5 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 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联企业借款)内,其他业 2 倍内 权益性投资 5 倍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 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试行) 》 (国税发〔2009〕2 号) 据实扣 (关联企业 付给境内关联方 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 46 条 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 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19 方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 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 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试行) 》 (国税发〔2009〕2 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8 条 同期同类范围内 可扣(无关联关 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 款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 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777 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 46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19 利息支出(向 自然人借款) 权益性投资 5 倍 或 2 倍内可扣 (有 关联关系自然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 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 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试行) 》 (国税发〔2009〕2 号) 据实扣 (有关联关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 系自然人) 利息支出(规 定期限内未 缴足应缴资 本额的) 非银行企业 内营业机构 间支付利息 住房公积金据实规定范围内 不得扣除 部分不得扣除 立交易原则 (同上) 条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 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 ÷该期间借款额税函[2009]312 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9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5 条 罚款、罚金和 被没收财物 损失 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0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0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0 条 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 各类基本社 会保障性缴 款 据实 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5 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条 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