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质量体系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为制定本制度。 2.药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手续方可发出。 3.药品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产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4.保管人员按“药品销售发货/出库复核单”发货完毕后,在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必须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品名、剂型、批号,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的名称等项目,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等。 5.按批号对出库药品逐批复核后,复核人员应在“药品销售发货/出库复核单”上签字并记录复核内容。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整件与拆零拼箱药品出库复核: 6.1整件药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6.2拆零药品应逐批号核对无误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6.3使用其他药品包装箱为拆零药品的代用箱时,应将代用箱原标签内容覆盖或涂改,明确标明拼箱标志。 7.药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7.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相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7.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7.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7.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同一箱内。 8.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8.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8.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8.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8.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9.特殊管理药品、贵重药品发货,应由保管员、复核员两人共同进行质量核对,并应作好详细记录。 10.做到下列药品不准出库: 10.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10.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不得整理出售; 10.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10.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10.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 先产先出:指同一规格药品,根据其生产日期的不同,应优先选择先生产的药品出库。 □ 近期先出:指同一规格药品,根据其有效期的不同,应优先选择接近有效期的药品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