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质量体系仓管部的质量责任制
仓管部的质量责任制 1.对经检查验收同意收入库的药品按其储存要求及药品性质,实行专库、分类存放;对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2.对药品储存、养护、出库、运输工作负管理责任和质量责任; 3.对在库药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并做好仓库温、湿度的记录工作。 4.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堆垛或搬运药品; 5.做好药品储存期间的效期管理工作,对失效期不足一年的近效期药品,应悬挂近效期标志牌;并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6.药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7.药品出库必须按照《药品出库复核程序》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特殊管理药品(毒、麻、精、放)出库时必须坚持双人核对制度; 8.药品出库应做好能够保证快速、准确地进行质量跟踪的出库复核记录; 9.药品发货运输时,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药品性质及道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运送有温度要求的药品,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10.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应按《销后退回药品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等待验收处理; 1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