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道烈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队驻地管理规范
ICS 11.020.01 CCS C 5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XXXXX—XXXX 呼吸道烈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队 驻地管理规范 Standard for management of temporary housing for medical team during the epidemic of severe respiratory infectious diseases (报批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XXXXX—XXXX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条件 . 1 5 设施设备 . 2 5.1 基础设施 . 2 5.2 公共区域 . 2 5.3 房间 . 2 6 物资管理 . 2 6.1 医疗物资 . 2 6.2 生活物资 . 3 7 人员管理 . 3 7.1 行为要求 . 3 7.2 健康管理 . 3 8 防控管理 . 4 8.1 分区要求 . 4 8.2 消毒要求 . 4 8.3 应急要求 . 4 9 宣传管理 . 5 附录 A (资料性) 房间内区域划分及功能说明图 6 DB33/T XXXXX—XXXX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机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康霖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溪医院、浙江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标准化协会、宁波市医疗中心李 惠利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明华、朱耀传、屠越兴、姜晓丽、黄海军、黄劲松、张骏、宋柏杉、周建仓、 裘丹娜、袁妍妩、王莉萍、潘田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T XXXXX—XXXX 1 呼吸道烈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队驻地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道烈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队临时驻地管理的基本条件、设施设备、物资管理、 人员管理、防控管理、宣传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呼吸道烈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队临时驻地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T 313—201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DB33/T 2281—2020 医疗机构呼吸道烈性传染病病原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呼吸道烈性传染病 severe infectious diseases of respiratory tract 病原微生物通过空气等传播的致命的强传染性疾病,如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中东呼吸综 合征 (MERS)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SARS) 、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H7N9) 、 肺炭疽 (Pulmonary Anthrax) 、 肺鼠疫(Pneumonic plague)等。 [来源:DB33/T 2281—2020,3.1] 3.2 驻地 station 临时驻扎(驻守或停留)的地方。 3.3 手卫生 hand hygiene 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来源:WS/T 313—2019,3.1,有修改] 4 基本条件 4.1 驻地选址应相对独立,宜采取整幢或整层建筑独立设置。 4.2 应建立驻地感染防控管理体系,并运行有效。 DB33/T XXXXX—XXXX 2 4.3 根据疫情及物资补给政策要求,建立医疗队驻地的医疗及生活物资管理制度。 4.4 应建立医疗队人员管理、卫生消毒等管理制度,规范驻地内各项管理和建设要求。 4.5 应建立人力资源紧急调配机制,医疗队员因各种原因出现不足,宜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协调 有关单位及有关专业人员前往增援。 4.6 应当具有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准备。 5 设施设备 5.1 基础设施 5.1.1 应配备足量的手卫生设施。 5.1.2 应配置足量的消毒设施。 5.1.3 应设置培训场地,配备多媒体培训设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培训。 5.1.4 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应急设备,包括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 5.1.5 应根据驻地内医疗队人员数量配备车辆,每 50 人配置 1 辆 5 座汽车供单人出行时使用、1 辆 3 排商务用车供 2 人出行时使用、1 辆 16 座以上车辆供 3 人及以上出行时使用。车辆使用应隔位或错位 就座,所有车辆车窗应可通风及开放,并定期进行消杀。 5.2 公共区域 5.2.1 应在驻地统一的医疗队进出通道处,配置足量的衣架、鞋架及测温仪等设备。 5.2.2 应在餐厅设置自助取餐设施,或设立领餐区,实现无接触式取餐。 5.2.3 应配置一次性使用餐具,或 1 人 1 用餐具,各自清洗保管,并将餐具提前拆分放置,避免取用 时接触他人餐具。 5.2.4 应配备洗衣机和干衣机,洗衣机每 10 人配备 1 台,宜为有调节水温的滚筒式,干衣机配备要求 应根据湿衣烘干 3 小时/次计算。 5.3 房间 5.3.1 应在驻地内部为每个医疗队队员配置单人单间的住宿条件。 5.3.2 应在房间门口设置立式衣架和桌子,放置手消液等消毒物品。 5.3.3 应在房间内设置卫生间,包括洗浴等设施。 5.3.4 应在各房间内配置 10 升以上带盖水桶两个,1 个放置清洁衣物,1 个放置污染衣物,用于衣物 清洗更换。 5.3.5 不应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可采用不带新风的多联机空调、分体式空调、风机盘管式或多联机空 调。气温严寒时,宜使用电热取暖器等设备;高温天气时,宜在房间内使用风扇降温。 6 物资管理 6.1 医疗物资 6.1.1 应设置专人(1~2)名,管理驻地内部医疗物资,建立入库管理及出库管理制度。 6.1.2 应建立电子化的预约申领系统,根据以下物资类别规范申领流程: a) 普通物资,包括普通乳胶手套、消毒洗手液、酒精类消毒用品、鞋套、普通外科口罩、手套、 隔离衣等常规医疗物资等; b) 特殊医疗物资,包括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 DB33/T XXXXX—XXXX 3 6.1.3 应建立医疗物资储备预案: a) 剩余不足 3 天的物资定为急需物资, 应立刻向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并迅速补给; b) 剩余不足 7 天的物资定为必需物资,应立刻补给; c) 剩余不足 15 天的物资定为储备物资,商讨后续补给方案; d) 剩余超过 15 天的物资,可继续予以观察。 6.1.4 应建立医疗队常规药品储备,配备药物冰箱,药物专人专管。 6.2 生活物资 6.2.1 应建立餐饮及其他相关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