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风险防范措施.docx
公司债券风险的防范措施2015年1月,证监会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量得到前所未有的增长,债券市场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现象,一边是火热的配置需求,一边是频繁发生的违约风险。2015年有37只债券违约,涉及金额221亿元;2016年以来,信用债风险事件已经发生10余起,主体评级下调13起,违约有可能成为常态。由于中国的破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待完善,投资者难以有效的事前跟踪,事后维权也存在着各种问题,信用风险被看成债券违约的主要风险。本文通过研究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探讨各种风险防范措施,为投资者做债券投资时提供参考,加强对自身的保护。一、偿债保障条款偿债保障条款通常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如出现条款约定的事项时,可以采取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追加担保、提前赎回等措施,防范风险的扩大,减少损失比例等。国际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显示,设计精细债券条款可以使债券持有人充分认识投资风险,约束发债主体的行为,最终有效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偿债保障条款中通常涉及两类条款“指标维持类条款”和“事件发生类条款”,前者是指选定某些财务指标并约定这些指标需维持在某一水平;后者则着眼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具体行为或发生的事件,约定是否可以发生以及发生时需满足的条件。(一)指标维持类条款指标维持类条款通常涉及到企业的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净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毛利率、净利率、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现金流量债务比等等;还包括定量的财务数据,如销售收入、EBITDA、息税前净利润等等。利用财务数据约束企业能够起到很好的偿债保障作用,有利于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扩大收入、提高偿债能力等等。一旦企业无法实现上述目标,将面临提前偿还债券、拍卖变卖资产、破产清算等法律行为。案例1以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和恒鼎实业之间的约束条款为例,指标维持类条款如恒鼎国际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贷款与净资产的比值、毛利率等指标需维持在某一特定水平。(二)事件发生类条款事件发生类条款涉及对投资者构成不利影响的事件,通常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违约条款,避免企业种种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是债券投资经常采用的方式。最常见的包括控制权变更限制、核心资产出售限制、负债限制、支出限制、抵押限制、并购限制、售后回租限制条款等,对每种限制条款进行介绍限制事项主要目的具体情形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权变更避免控制权变更可能导致企业原有经营思路和1发行人的所有资产被出售;2董事会的约定当企业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时债券投资人有权要求企业以特定价格赎发展战略发生转变,从而对其偿债能力和信用风险的恶化给投资人带来损失多数董事被更换;3发生清算或合并;回债券,通常该赎回价格略高于本金价格。核心资产出售对于发债企业的债务偿付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核心资产的划转或出售对其信用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主要限制出售资产交易的公平性、所获资金的流动性和限制其用途;1约定出售资产获得的资金至少有70是现金或类似形式,并且该笔资金需在发行企业内保留一年或用于偿还同等或更高级别的债务;2对获得资金的用途通常限定在偿还债务、再投资于与主营业务相关且有助于偿还债务的资产等。新增负债避免企业大规模的财务扩张导致财务杠杆率升高、财务指标恶化、信用风险恶化。新增债务类型包括一般负债、租赁、信用证偿付、股票赎回义务以及对外担保等。限制企业新增债务规模,根据覆盖率和杠杆率情况限定未来可新增的债务。覆盖率的指标主要是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杠杆率指标主要指总负债/EBITDA。支出为了防止关联方交易的利益输送,以及对股东、债权人的提前支付损害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股东、管理层或关联方谋求利益,可能对公司利益以及债券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1限制的主要支出类型包括股票分红、股票回购、提前清偿以及关联交易等;2一般会划定一个支出额度,该额度是可以调节的;3要求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不掺杂高管的个人利益诉求;4也可要求遇到影响债务安全的重大关联交易时需得到债券持有人同意。权利负担限制保护债券持有人在发行人资产之上的相对优先地位同一物上设立两个抵押权主要是限制其他债务人在抵押资产之上设置优先于或与债券持有人同等顺序的受偿权。售后回租限制通常会导致发行资产减少、债券增加的售后回租行为通过资产变现取得即时收益权,定期支付租赁费相关于分期还款1通常要求发行人需要有负担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2限制售后回租的规模,如不得超过合并资产的10;3对获得资金的现金比例以及对该部分资金的用途。合并、确保合并、收购等行企业发生并购重组、1通常只有在相关财务指标有所改善时,收购为发生后,发行人信用状况不会大幅下降收购目标公司等情形才允许并购的发行;2继受方承担债券项下的义务。案例2恒鼎实业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当发生控制权变更时,发行人应当发出回购全部票据的要约,以本金101的价格加上应付利息。2013年12月31日,恒鼎实业违反了该票据项下的部分条款,根据约定,持有人可以终止协议、加速债务到期或主张所有债务到期。结合我国情况,境外发行债券常使用的偿债保障条款对完善我国债券发行文件、增强投资者保护均有一定的价值。通过完善偿债保障条款给予投资人更加灵活的决策权,给予投资人完善的退出机制,不失为提高持有人投资能动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在债券存续期内给投资人的一颗“定心丸”。二、担保权行使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违约风险的逐渐暴露,担保权行使问题引人关注,违约事件的发生警示我们,担保债券并不代表高枕无忧、绝对安全,债券持有人对担保权问题予以适当关注和必要管理是实现担保权增信功能的重要保障。(一)担保权行使的常见问题及防范措施常见问题具体情形风险防范措施因担保物上的权利瑕疵等问题导致后期行权时出现担保物价值大幅缩水或权利实际无法实现1已存在优先于债权人顺位的抵质押权;2被采取冻结等影响受偿顺利实现的司法强制措施;3其他不利实现抵质押物价值的情形。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明确约定并细化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追加担保。债券持有人忽视担保物(权)管理,给后续处置留下了隐患发行人对于担保物后续管理很不规范,可能会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1及时发现和解决担保物存在的权利瑕疵或违规使用问题;2事前对设置抵质押权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以及其他不利情形等方面进行充分核查;3事后则代表投资人持续关注后续担保物(权)管理,采取必要的抵质押权保全措施。担保机构“担而不保”问题突出,投资者屡次“触雷”担保企业规模普遍小、风险高、风控体系尚不健全,加之监管不到位,专业担保机构易出现资金紧张的的情况,代偿能力较弱。1通过细化的制度设计强化担保方等主体的真实担保意愿;2重视担保机构代偿能力的识别和判断,加强风险防范;3担保人的主体信用越高、相关性越低、担保条款设置越完善,其对债券偿还的保障能力越强;4合理安排反担保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本担保方的代偿意愿和能力。担保方企业与发债企业之间相关性较大,或者有的担保方受到互保、连保等的“捆绑”,增加了代偿的不确定性1担保方与发债企业之间较强的关联性会影响增信效果,一旦发债主体出现兑付困难,关联公司恐怕也力不从心;2担保方往往提供的是单一的信用担保,约束性较弱;3在互保、连保的捆绑作用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