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石挡土墙施工方案
1-291-29道路附属物施工工艺标准道路附属物施工工艺标准 1 砌石挡土墙 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中砌石挡土墙施工。 1.2 施工准备 1.2.1 技术准备 1. 施工方案已审批完成,根据施工方案内容对工人进行技术培 训并交底。 2. 绘制砌体平面及立面构造图,设置泄水孔位置。 3. 根据砌石高度及石料规格、灰缝厚度计算皮数和排数,制作 皮数杆。 4. 确定砂浆配合比,准备好砂浆试模。 1.2.2 材料要求 1. 石料:石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和强度,石质应均匀,不 易风化,无裂纹。 石料强度、 试件规格及换算应符合设计要求,石 料强度的测定应按现行标准执行。 石料种类、 规格要求应符合设计 的规定。 2. 一月份平均气温低于-10℃的地区,除干旱地区的不受冰冻部 位或根据以往实践经验证 明材料确有足够抗冻性外, 所用石料及混凝土材料须通过冻融 试验证明符合抗冻性指标时,方可使用。 12 1-291-29道路附属物施工工艺标准道路附属物施工工艺标准 3. 水泥 (1) 应根据结构物所处环境选用水泥品种。对于冬期施工及无侵 蚀性环境的地区、 严寒地区、 受水及冰冻共同作用的环境,宜采用 硅酸盐水泥或普通水泥;对于侵蚀环境,宜采用火山灰水泥或矿渣水 泥。 (2) 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进场后应对强度、 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取样复试。 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75) 等的规定。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时,在使用前必须 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 砂 (1) 砂宜采用中砂或粗砂并应过筛,当缺少中粗砂时,也可用细 砂。 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混凝土工程相应材料的质量标准。 (2) 砂的最大粒径:用于砌筑片石时不宜超过 5mm;用于砌筑 块石、粗料石时,不宜超过 2.5mm。 (3) 砂的含泥量: 当砂浆强度等级小于 M 5 时, 含泥量应不大 于 7 % ;当砂浆强度大于等于 M 5 时,含泥量应不大于 5 % 。 5. 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应按有关标准对其 进行化验,确认合格后使用。 6. 砂浆 (1) 砂浆的类别和强度等 级 应符合设计规定。 12 1-291-29道路附属物施工工艺标准道路附属物施工工艺标准 (2) 砂浆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可采用质量比或体积比, 并 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砂浆技术要求。 (3) 砂浆应有良好的和易性, 圆锥体沉入度 50mm ~ 70mm, 气温较高时可适当增大。 1.2.3 机具 设备 1. 机具 :砂浆强制 搅拌机 、 小推车 、 筛子 、 铁锹 、 洒 水喷壶 、 磅秤 ; 托灰板 、 半截大桶 、 橡皮锤 、 大铲 、 小 手锤 、 抹子 、皮数杆等。 2. 安全防护设施: 脚手架 (适用于高挡墙)、 安全帽 、 安全带 、 防护手套 。 3. 计量检测用具 : 水平 尺 、 塞尺 、 小线 、 靠尺 、 坡 度 尺 。 1.2.4 作业 条 件 1. 挡土墙 基槽 按设计要求验 收 。 基础 或 垫层 已施工完 毕 ,并已 办理基础隐 检 手续 。 2. 测量 放线 经复 核 无 误 ,并对 桩点 进行 加密 和 保 护 。 3. 按技术要求,设置 分段 施工位置,一 般 宜设在 基础变形 缝部位。 1.3 施工工艺 1.3.1 工 艺流 程 1.3.2 操 作工 艺 12 1-291-29道路附属物施工工艺标准道路附属物施工工艺标准 1. 测量 放线 (1) 根据设计图 纸 , 按 照 道路、 桥梁 施工中 线 、 高程 点 测 放 挡墙的平面位置和 纵断 高程。 (2) 在 基础 或 垫层 表面 弹 出 轴线 及墙 身线 。 2. 砂浆 拌 制 (1) 砂浆宜 利 用 机械搅拌 , 投 料 顺序 应 先倒 砂、 水 泥、 掺 合料,最后 加 水。 搅拌 时 间 宜 为 3 ~ 5m in ,不 得少于 9 0 s 。砂浆 稠 度应 控 制在 50mm ~ 70mm。 (2) 砂浆配制应采用质量比, 砂浆应 随拌随 用, 保持 适宜 的 稠 度, 一 般 宜在 3 ~ 4 h 内使用完 毕 , 气温超过 30℃ 时,宜在 2 ~ 3 h 内使用完 毕 。 发生离析 、 泌 水的砂浆,砌 筑前应 重新拌 和,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用。 (3) 为改善 水泥砂浆的和易性, 可 掺入 无 机塑 化 剂 或以 皂 化 松香为主 要成 分 的 微沫剂 等有 机塑 化 剂 ,其 掺 量 可以通过试验确定。 (4) 砂浆试块: 各 个构筑物或 每 50m 3 砌体制作 边长为 70.7mm 立方体试块一 组 (6 块), 如 砂浆配合比 变 化时,应相 应制作试块。 3. 基础 砌筑 (1) 将 皮数杆立于石砌体的 转角 处和交 接 处,在皮数杆 之 间挂线控 制水平灰缝高度。 (2) 基础 石料砌筑时, 基础第 一皮石块应 座 浆, 即 在 开 12 1-291-29道路附属物施工工艺标准道路附属物施工工艺标准 始 砌筑前 先铺 砂浆 30mm ~ 50mm, 然 后选用 较 大 较整齐 的石块, 大面 朝下 , 放稳放 平。 从第二 皮 开始 , 应 分 皮 卧 砌, 并应按 上下错 缝, 内外 搭接 , 不得采用外面 侧 立石块中 间 填心 的砌 法 。 (3) 基础转角 和交 接 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 必须 留 置的 临 时 间断 处,应 留 成 斜槎 。 (4) 挡土墙 基础与原 有构筑物 基础 相 衔接 时, 基础 结合 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处 理 。 (5) 基础 砌筑时,石块 间较 大的 空隙 应 先填塞 砂浆,后 用 碎 石块 嵌塞 , 不得采用 先摆碎 石块, 后 塞 砂浆或干 填 碎 石块方 法 。 (6) 基础 的最 上 一皮,宜选用 较 大的片石砌筑。 转角 处、 交 接 处和 洞口 处,应选用 较 大的平石砌筑。 (7) 基础 灰缝厚度 20mm ~ 30mm,砂浆应 饱满 ,石块 间 不得有相 互接触 现 象 。 4. 墙体砌筑 (1) 分段 砌筑时, 分段 位置应设在 基础变形 缝或 伸缩 缝 处, 各段 水平砌缝应一 致 。 相 邻 砌筑高 差 不宜超过 1.2m。 缝 板 安 装 应位置准确、 牢固 ,缝 板 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2) 相 邻 挡土墙体设计高 差较 大时应 先 砌筑高墙 段 。 挡土墙 每天连续 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1.2m。 砌筑中墙体不得 移 位 变形 。 12 1-291-29道路附属物施工工艺标准道路附属物施工工艺标准 (3) 预 埋管 、预 埋 件及砌筑预 留口 应位置准确。 (4) 挡土墙外 露 面应 留深 10mm ~ 20mm 的 勾 缝 槽 , 按设计要求 勾 缝。 (5) 砌筑挡墙应 保 证砌体 宽 (厚) 度符合设计要求,砌筑中应 经 常校正挂线 位置。 (6) 砌石底面应 卧 浆 铺 砌,立缝 填 浆 捣 实,不得有 空 缝和 贯 通立缝。 砌筑中 断 时,应 将 砌好的石 层空隙 用砂浆 填满 。 再 砌筑时石 层 表面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