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季度、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单位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及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 (班组) 和个人、 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应当依照有关规 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具体奖惩方式和量化标准由各 单位自行确定) 4、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可参考如下形式: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保安部联合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按本制度中相应条款执行具体奖 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表》及保安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记录 为准。 3.各部门起评分为 0 分,每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评分标准加分, 最终得分最高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门, 得分最低的两个部门 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优秀部门。 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程序 (一) 保安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保安部负责 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 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 内容,报 保安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友好百盛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切实实 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 工作表现突出的, 奖励:50 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 财产免受损失或少 受损失的,奖励:100 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 大火灾隐患,在预 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 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 向有关领导和部门 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 元。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 工作中提出合理化 建议的,奖励:50 元。 6.全年无火灾事故的部门奖励 100 元;全年无火灾隐患的部门奖励 100 元;全 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 元。 7.宣传防火知识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 化建议和长远规 划并得到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 元。 8.被评为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部门、个人的,奖励:200元。被区级人民 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奖励500 元;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奖励:1000 元。 (六)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 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 制度化, 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 违纪 (尚 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 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 1000 元罚款;20 分的扣分: 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 告的。 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 ,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 故的。 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 未经消防局批准而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审要求而被责令拆 除的。 5.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6. 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 ,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7.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8.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9.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 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 500 元罚款;15 分扣分: 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公司的。 2. 禁烟区吸烟的。 3. 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 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 不按购物中心、保安部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 应急出口不畅的。 8. 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 的。 9. 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 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 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 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三)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 200 元的罚款;7 分扣分: 1. 未向工程部申请、登记,私自使用、安装大功率电炉等电器;未能及时按照 保安部或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2. 未按消防部门、保安部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进行彻底整改的。 3. 装修、改建、扩建、明火、用电未经审批而动工的。 4.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的。 5. 擅自拆卸感烟探测器、 感温探测器或用物品包裹探头而影响探头正常工作的。 6. 未按制度、职责、程序办事,影响消防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 50 元的罚款;2 分扣分: 1.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了消防工作的(未造成严重 后果的) 。 2.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损失而隐瞒不报的。 3.本部门、本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解决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日期的。 4.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灾危险的,未造成损失的。 5.巡查中,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而不制止的。 6.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7.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而不制止的。 (五)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 20 元的罚款: 1. 各部门、重点部位不落实岗位自查、有关记录虚假的。 2. 防火巡查人员不落实巡查职责,有关记录虚假的。 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抽查不及格或组织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 4. 不按时参加消防例会的。 5. 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规定,被保安部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的。 员工在受到处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