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综合事务部合同管理程序
公司综合事务部合同管理程序公司综合事务部合同管理程序 1 1目目的的 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合同风险和合同欺诈,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 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内和对外与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3 3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 本程序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 4职职责责 工程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 5 5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5.1 合同的归口审查与业务主管 5.1.1 法务人员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a)主体资格合法:签约各方是否具有签订、履行该合同 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内容合法: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 (c)内容合规: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办法 的规定; (d)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e)签约程序是否合法; (f)签约各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效、一致; (g)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是否有违反《合同法》第 39 条、40 条的情形; (h)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合法; (i)合同中的预付款和定金条款是否合法; (j)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是否合法; (k)对法律适用的选择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l)当事人对管辖权的选择是否合法; (m)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查的内容。 5.1.2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合同的严密性、经济性、技术 性进行审查: 5.1.2.1 严密性审查的内容 (a)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包括同类合同的必备内容,是否 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 (b)合同用语是否清楚、完整、准确无误,是否会产生歧 义; (c)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 明确, 是否具有可执行性; (d)相关附件完备:合同设有附件的,是否已经清楚、完 整地列明了所有附件,是否对其法律效力做出了明确规定; (e)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期限是否适当、合法; (g)需要进行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合同, 是否已经就批准、 登记问题做出了明确约定; (h)合同设定的担保方式是否切实、可靠; (i)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切实可行; (j)是否有不能履行的合同条款; (k)是否有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l)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经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或限制 措施; (m)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的 情形; (n)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查的内容。 5.1.2.2 合同经济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a)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属实; (b)市场需求预测是否可靠合理; (c)投入产出核算是否经济、准确; (d)预期的效益回报是否有保证。 5.1.2.3 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a)工程技术依据是否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是否科学、真实、可行。 5.1.3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资金来源、价款结算进 行审查,其主要内容: 5.1.3.1 资金、资产的可支配性: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资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具体;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 是否齐备;资金、资产使用方式是否合理; 5.1.3.2 价款或报酬和结算的合理性: 价款或报酬是否正 确合理;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是否明确、具体。 5.2 合同管理流程 5.2.1 所有的合同均需报送总公司工程部和分公司工程 部备案。 5.2.2 下列合同需报总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 5.2.2.1 附属工程、 分项工程劳务作业承包工程合同金额 在 500 万元以上的。 5.2.2.2 同一规格品种材料购买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 5.2.2.3 成套机械设备的购置,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5.2.2.4 成批各规格型号零配件的采购,金额在 15 万元 以上的。 5.2.2.5 成批各规格试验检测仪器的采购,金额在 10 万 以上的。 5.2.2.6 成批办公用品的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5.2.2.7 分公司或总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金额在 50 万 元以上的。 5.2.3 下列合同需报总经理审批 5.2.3.1 附属工程、 分项工程劳务作业承包工程合同金额 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5.2.3.2 同一规格品种材料购买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5.2.3.3 成套机械设备的购置,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5.2.3.4 成批各规格型号零配件的采购,金额在 30 万元 以上的。 5.2.3.5 成批各规格试验检测仪器的采购,金额在 20 万 以上的。 5.2.3.6 成批办公用品的采购,金额在 15 万元以上的。 5.2.3.7 分公司或总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 金额在 100 万 元以上的。 5.2.4 不需上报总公司审批的合同 ,由分公司制定审批 权限。 5.3 合同的签署 5.3.1 合同应由项目部或分公司或公司第一负责人签署, 合同签名应清晰可辨。 5.3.2 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由第一负责人出具书面授 权委托书。授权签署合同的,代理人应当签署自己的姓名, 不得签署被代理人的姓名,合同签名应清晰可辨。 5.3.3 合同签署后,应加盖总公司或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或者项目部印章。 合同文本中的修改、 删除之处应盖章确认。 5.3.4 合同文本超过一页的,应当对整份合同加盖骑缝 章。 5.3.5 对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签署: 5.3.5.1 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应为其法人代表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并出具授权书; 5.3.5.2 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的签名真实; 5.3.5.3 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必须在合同 上加盖其合同专用章或者单位印章; 5.3.5.4 合同文本中的修改、删除之处,必须由对方当事 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5.4 合同的履行 5.4.1 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 5.4.2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 5.4.3 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时,合同经办部 门应当在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方 式向对方当事人书面催促履行或者提出索赔。 前款所称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包括不能履行,不全面、 不适当履行,以及不履行合同。 5.4.4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备份、对方当事人的签 收单、特快专递详情单和查询回单应当作为合同档案资料予 以保存。 5.4.5 任何部门或者人员发现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 定履行的,应当立即通报合同经办部门或合同管理办公室。 5.4.6 变更、转让、非正常解除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协 议,并按合同管理流程报合同主管部门审查。 5.4.7 合同经办单位、财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搞好 合同履行结算与支付审查工作。 5.4.8 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财务部 门不予办理结算付款手续;已经结算付款的,由责任单位和 直接责任人负责追回或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a)未履行审查和批准程序而签订的合同; (b)变更、转让、解除合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c)签约人没有取得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 (d)与公司明令禁止经济往来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e)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 应该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合同的; (f)应该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合同,在项目结算期间才补签 (事后合同) 。 5.5 合同事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