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
浙江大东吴建立集团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及浙江大东吴建立集团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及 考核方法考核方法 第一章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大东吴建立集团特级资质考评信息化 工作的标准管理, 促进浙江大东吴建立集团信息化建立的实效性与可 持续开展,真正发挥 PKPM 工程综合管理系统在浙江大东吴建立集 团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特级资质施工企业信息化考评标准, 结 合浙江大东吴建立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大东吴建立集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 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那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立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浙江大东 吴建立集团的信息化建立与管理工作。 负责审议信息化建立开展的中 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制定审议信息化建立、运行管理及信息平安的 规章制度;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立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资源分 配以及考核机制;对信息化建立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展决 策。 第四条 浙江大东吴建立集团信息化办公室作为浙江大东吴建立 集团信息化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是信息化建立与管理的职能部 门,具体负责分期实施信息化建立规划, 负责对信息化相关工程进展 评估和管理,对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进展集成与整合, 负责部门信息 化建立进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 1 / 5 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第五条 浙江大东吴建立集团各职能部门应充分认识信息化建立 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与关键用户成员, 信息化 工作要列入部门日常工作方案。作为本部门信息化建立的第一责任 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重视信息化建立工作, 部门分管领导要具 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建立工作, 监视信息化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在本 部门的执行, 部门关键用户成员负责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及时更新 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平安性。各职能部门 要切实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立工作, 完成好本部门 的信息化建立任务。 第三章考核 第六条浙江大东吴建立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建应用 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各职能部门要保证对系统数据及时更新维护。 各 部门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应用系统培训活动, 熟练掌握各应用系统 的操作方法,及时做好部门内人员的培训工作, 做好应用系统的数据 录入及使用。 第七条:考核对象为建立集团各职能部门。 相关部门人员要进入 PKPM 工程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处理此次信 息化推进工作中相应的本职业务工作, 信息化办公室将定期检查信息 化业务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资料收集是否完整; 二、业务数据是否及时录入; 2 / 5 三、录入数据是否完整准确; 四、业务流程是否正确执行; 第八条:本着奖优罚劣和与收入挂钩的原那么,按照本方法,对 参与实施信息化的人员和组织实施奖惩。 第九条: 考核由集团信息化建立领导小组责成信息化办公室进展 考核检查。 第三章 考核评分标准 第十条:建立集团将根据最终信息化考评结果,对积极实施、有 效推进的部门和个人进展嘉奖, 也将对实施不力、效果不好的部门和 个人进展惩戒,更要对消极实施、影响特级资质信息化考评结果的部 门和个人予以重惩。 第十一条: 建立集团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工作都由信息化办公室实 施检查,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实行百分制。 第十二条:人员安排〔10 分〕 。根据大东吴建立集团特级资质信 息化考评建立方案的进程, 各个部门是否及时设定各个模块的实施人 员,人员设定是否合理,人员的工作内容是否明确,覆盖是否全面。 人员设定合理性 5 分,工作内容覆盖全面性 5 分。 第十三条:培训参与〔10 分〕 。针对不同的模块,各部门和各工 程部是否根据要求参与培训辅导工作, 人员到场是否及时到位,并通 过培训后的考核。培训参与度 5 分,培训考核 5 分。 第十四条:方案检查〔10 分〕 。根据工作总方案的分解,检查各 部门和工程部是否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特别在数据补录阶 3 / 5 段,是否根据整体数据量, 安排了具体的数据补录方案。方案是否切 实可行,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数据录入、实施检查〔50 分〕 。根据各部门制定的方 案,对其系统的数据录入情况、实施进度、最终结果进展检查,检查 其是否到达总进度及分解方案要求的进度,是否符合信息化建立标 准。 第十七条:改良检查〔20 分〕 。在对各职能部门进展二次检查的 时候,确定不符合项是否及时闭合。 第四章 考核奖惩标准、纪律 第十六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得分多少,由高分到低分进展 奖励。 一、部门奖励前 2 名,前 1 名金额分别为 1000 元,第 2 名金额 为 800 元。 二、工程部奖励前 2 名,前 1 名金额分别为 1000 元,第 2 名金 额为 800 元。 三、在每次培训时,明确参加对象,对参训出勤率进展考核:对 每次培训出勤率低于 80%的, 那么每缺勤一人扣罚该职能部门领导根 本年薪 500 元,上不封顶。每次培训后考试合格率低于 80%的,那么 扣罚该单位领导根本年薪 500 元,上不封顶。 四、根据数据录入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量缺乏的,每少完成 1%,扣罚该职能部门领导根本年薪 200 元,累计执行,上不封顶。 五、 在二次改良检查中, 如假设发现未及时改良的, 每发现一项, 4 / 5 扣罚该职能部门领导根本年薪 200 元,累计执行,上不封顶。 五、分数在 70 分以下的职能部门罚 2000 元。 第十七条:考核纪律 要求各部门和工程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 者,一经查出,一律撤销奖励,并作不及格处理。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