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077-1985剪切机械安全规程
剪剪切切机机械械安安全全规规程程 自1986-5-1起执行 GB6077-1985 UDC621.965:65.08GB6077-1985 UDC621.965:65.08 1总则 1.1为保护工人在剪切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剪切设备安全生产,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机械、液压剪切机械中剪切钢板、型材、钢坯和类似纸质材料等普通及专门化的剪 切机械(以下简称剪切机)。 1.3本标准是剪切机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和管理等部门的安全基本法规。 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对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1.4剪切机的设计制造,应按本标准和现行有关技术条件等规定进行,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和操作维 修方便。 1.5新设计制造的剪切机,进行技术鉴定时,必须对其安全、可靠性作出结论,鉴定合格后方可正式 生产。 鉴定会须有国家劳动安全部门授权的剪切机安全技术管理单位和地方安全监察部门参加。 1.6剪切机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包括搬运、安装、使用及维修时应采 取的安全与卫生措施和易损件明细表等)。 1.7劈切机在设计制造、使用改造中,如遇安全技术措施和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考虑安全 技术的要求。 2主要结构、部件的安全要求 2.1一般要求 2.1.1在不影响功能的情况下,机架及其他零、部件外露的表面,不准有锯齿状及锐利的棱角或突起 等危险部分。 2.1.2操作者站立平面至工作台面的高度应便于操作,一般应在 750 ̄900mm 之间。 2.1.3主要受力构件,如机架、刀架、压料装置等用焊接连接时,必须保证结构强度要求,焊缝表面 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弧坑等缺陷,焊缝的内在质量应检查。 2.1.4主要受力构件的焊接,必须在 0℃以上的环境温度中进行,并不得在非焊接区引弧。焊后应进 行退火处理。 2.1.5剪切机的重要部件上所使用的螺栓、螺母、销钉等紧固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松措施。 2.2机架与刀架 2.2.1机架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2.2机架与刀架的导轨间隙,应调整方便、锁紧可靠。 2.2.3刀架(指运动刀架或滑块,以下简称刀架)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刚度、强度和刀片承压面的抗压 强度。 2.2.4刀架操纵机构动作应相互协调,所有工作规范内的动作应平稳、灵活、可靠。当离合器脱开后 刀架应可靠地停留在设计所规定的位置。在设计上,必须排除刀架自行滑车的危险性。 2.2.5刀架和压料装置的危险部位,必须至少设置一种可靠的安全装置 2.3压料装置 2.3.1剪切过程必须有先压紧而后剪切的顺序动作。应有足够的压料力和足够数量的压料脚,其底面 应平直、完整。 2.3.2对于剪切厚度小于 6.3mm 的剪板机,压料防护装置在高度上必须是可以调整的,底面与工作台 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被剪钢板厚度+8mm。 2.4挡料装置 2.4.1挡料装置(包括前、后挡料装置)应具有挡料准确可靠,送料方便和安全的结构 2.4.2挡料装置应便于剪料,应设有当被剪材料卡死时,不直接用手搬动就能顺利排除的后挡料退让 机构。 2.4.3必要时前挡料装置应设有角度挡料器,以便剪切带有角度的工件。 2.4.4挡料装置应设有便于读数的标尺或数字显示机构。 2.5托料装置 2.5.1剪板机应设有托料装置。前托料装置按剪切需要可以有旋转、升降等动作,但必须是安全可靠 的结构。 2.5.2棒料剪切机应有分料装置及托送料装置,以消除人工清除断料时的事故隐患。 2.6离合器与制动器 2.6.1离合器与制动器在工作时,联锁必须可靠。 2.6.2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 2.6.2.1气动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的联锁控制动作应灵活、可靠、不得相互干涉。 2.6.2.2气动摩擦制动器的制动弹簧,工作性能应可靠,并应防止螺栓折断弹簧飞出。 2.6.2.3气动摩擦制动器应有能防止油脂、水等进入摩擦面上的结构设施。 2.6.2.4气动摩擦制动器的主轴制动角在设计时不得大于 30°,实际制致力角应符合有关的规定。 2.6.2.5气动摩擦离合器中气动摩擦片(或块)的比压,工作温升及线速度,应在摩擦材料允许的范围 内。 2.6.2.6电磁离合器应设有冷却润滑系统(干式除外)。 2.6.2.7电磁离合器必须防止剪切离合器和制动离合器同时吸合的可能性。 2.6.3刚性离合器与制动器 2.6.3.1离合器中承受冲击(转键、滑销、牙嵌等)的零件,其冲击韧性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必要 时应对其内在质量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2.6.3.2转键离合器的操纵机构应具备: a. 挡块应与转键的键尾接触良好。 b. 凸轮挡块与其转轴的连接必须可靠,并应装设缓冲机构。 c. 转键在键槽内的转动应灵活、可靠。 2.6.3.3滑销离合器的操纵机构应具备: a. 月牙叉应在与滑销完全脱离接触后,主动部分才能带动从动部分旋转运动。 b. 滑销、月牙叉在滑槽内的移动应灵活、可靠。 c. 月牙叉在单次行程操作后,应能及时复位。 d. 月牙叉在非操作的情况下,应不会被外力推动而压下。 2.6.3.4刚性离合器操纵机构的座架,在床身上必须安装正确、牢固、不得因受振动而产生松动。 2.6.3.5与刚性离合器相联锁的各种带式制动器,主轴的制动角在设计时不得大于 10°,实际制动角 度符合有关的规定。 2.6.3.6制动带的实际接触面积应满足制动要求。 2.6.4离合器与制动器的控制系统 2.6.4.1控制离合器的连杆机构,在失去平衡控制时,必须能防止离合器自动啮合;在消除施加在离 合器上的作用力时离合器应能自动脱开。 2.6.4.2在使用由气动元件控制的离合器和制动器时,排出的气体不允许指向操作位置。 2.6.4.3在离合器与制动器的控制气路的系统中,必须装有安全保险装置,当有故障时,应能自动地 使离合器脱开并使刀架停止运行。在未排除故障时,不能实现重新启动。 2.6.5联锁装置 2.6.5.1离合器应在主机启动前不能接合。 2.6.5.2离合器与制动器必须设计成有联锁的结构形成,可以是机械联锁、电器联锁或气动联锁,避 免产生不协调动作。 2.6.5.3当配备有手控及脚控、连续及单程等双重控制时,必须设计成每次只能操纵其中之一的互锁 结构。 2.7传动系统 2.7.1对于露在床身外,距操作者站立平面 2.5m 以下的传动齿轮、皮带轮、飞轮、杠杆、联轴节等 传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或挡板。 2.7.2传动系统应设有超载保护装置。 2.7.3飞轮应转动平稳,其圆跳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2.7.4飞轮应用红色箭头表示转动的方向。 2.7.5当飞轮未进入正常运转时,不允许进行剪切工作。 2.8刀架平衡装置 2.8.1剪切机一般应设有气动(或液压、弹簧和重锤等)式的刀架平衡装置。 2.8.2刀架平衡装置应具有活塞、拉杆、弹簧、连杆、重锤、链条、平衡杠杆等零件断裂、松脱或破 损时,防止危险的安全结构和保护措施。 2.8.3刀架平衡装置应能不靠制动器的作用,当连杆断裂,供气中断,液压不足或传动系统其他故障 断开时,在行程的任何位置都可以对刀架实现可靠的平衡,保证刀架不致于突然落下。 2.9刀片间隙调整装置 2.9.1上、下刀片间隙调整装置应具有调整准确、锁紧可靠的结构。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