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责任制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仔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和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见框架图)。 第四条 企业和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派驻人员比例为:1万平方米以下的施工场地1名;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场地2—3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施工场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仔细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进展。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生产副经理 企业总工程师 生产技术科 供应物资管理科 财 务 科 质量安全技术科 办 公 室 分公司 项目工程部 各职能科室 各施工班组 第 一 章 安全生产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企业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企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负责。 第三条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四条经理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五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六条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向负责任。 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合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中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凶手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 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 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工人调节器换言之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五条 采纳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必须由采纳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税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 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 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数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施工场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胶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后,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如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讨论步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必通报。 第三条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能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 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施工场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条 各分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 各项目经理,除了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进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八条 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施工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九条 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根据“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购员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安全生产措施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