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汇报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 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 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 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的若干意见》精神,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抓手,注重源头管控 和部门协作联动,不断加大执法检查惩处力度,维护了劳资双方 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县委、政府历来高度重 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纳入政府效能目标考核,明确工作任 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运转正常,作用发挥明显,能够及 时有效解决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今年以来,未发生劳动关 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同时,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动态监测预 警机制进一步完善,严格执行《海原县欠薪预警和处置工作行政 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海原县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应 急预案》 , 劳动关系三方持续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做到步调一致, 联合开展工作督导,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协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 的构建。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海原县根治农民工欠薪协作机 制》,并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设立检察院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 站,有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根治欠薪工作中将发 挥重要作用。 (二)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 属地监管职责。2021 年以来,我县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 工工资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上半年,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 2 次领导小组 会议, 对欠薪案件化解及迎接考核档案资料准备工作做了详细安 排部署。 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了我县相关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汇报,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化解、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 进一步安排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区市 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安排部署 和要求,建立通报制度,抽调专人形成专班,畅通投诉渠道,对 欠薪问题实行动态管理, 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确保不发生群体性、 越级访事件, “治欠保支”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向“根治欠薪” 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是认真履行 “谁执法谁普法” 职责。 大力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培训工作,组织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全县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进行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开展“送条例、进工地、稳就业、保民生” 普法进工地宣传活动,与农民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劳资 专管员面对面交流,详细讲解《条例》内容,解答农民工关心的 问题,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各项保障制度。三是开展建设领域欠 薪源头治理。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落实监管职责,规范工程 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做 到工程款与工程进度有机衔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 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确保政府投资类项目不因工程款 不到位而发生欠薪问题。严格工程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政府投资 类工程款基本台账,做到动态管理。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办 理审批手续。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加强监管,按照规定及时 向建设单位拨付财政资金,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从源头上预 防了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发生。 (三) 进一步完善专业性人事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机制。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严格按照组织规则规定,对仲裁 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中,严把立案受理关、庭审关、时限关,严格规范庭审程序,严 肃庭审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严格执 法, 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严格遵守仲裁时限规定, 做到时限内受理、送达、结案。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 实行一案一庭制,简单争议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及时结 案。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仲裁专项经费等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 算。一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2018 年 6 月开始,依托 17 个 乡镇、1 个街道办、8 个社区及甘盐池管委会的司法调解组织, 启动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成立由单位主要 负责人担任组长、 综治分管领导与司法所长及派出所长和综治干 事为成员的调解组织,并在仲裁院成立由仲裁院院长担任组长、 仲裁院和劳动监察执法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县本级调解组织。 各 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聘任了 3-5 名 调解员,人社局有仲裁庭、调解室,各乡镇有调解室,设施符合 要求。2019 年与县司法局衔接,在史店乡、海城街道办创建金 牌调解组织,并开展工作。至 2020 年底完成调解组织体系建设, 并将备案的调解人员录入在线调解管理平台, 辖区内乡镇 (街道) 已实现“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全覆盖。县本级争议案件分别 由仲裁院、劳动监察执法局依法调解,在线投诉案件均在时限内 办结。 二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2021 年以来不予受理 11 件, 受理 14 件 14 人。审结 12 件 12 人,裁决 2 件 2 人,调解 9 件 9 人,撤回申请 1 件 1 人。终局裁决 1 件 1 人。仲裁过程中需要司 法援助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对援助中 心指派的援助律师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并经常与县法院立案 庭、民事庭、行政庭进行业务沟通和信息交流。有效提高工作效 率。 (四)积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继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小微 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劳动合同 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的 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近期,自 治区人社厅一体化系统上线,我县已组织相应工作人员、重点企 业参加了区厅专家对线上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的培训,下一步, 我县将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劳动关系工作的标准 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复杂。 主要是社会投资类项目 中建设资金不到位以及层层转包、 分包导致的拖欠工资问题依然 较多,处理难度大。 二是近年来我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及企业用工纠纷数量 逐年上升,自主、编外用工潜在的纠纷隐患巨大,劳动人事争议 案件因为办案人员数量限制,不能及时有效组庭,劳动争议仲裁 工作超负荷运转。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协 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确保协调机制正常运转,发挥作用,进一 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确保区市各项重点任务保质保量完 成。同时,以着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为抓手,在企业 中培育壮大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切实增强综合治理能力。 (二)不断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结合劳动监察日常巡查、专 项检查,对全县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用工动态情况 与变化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规范企业劳动用工 管理,监督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引导企业运用人社一体 化系统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三)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以贯彻实施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 域拖欠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