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想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学生思想稳固工作应急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稳固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稳固是压倒全部工 作的前提。为实时妥当处理我校因学生思想情绪不稳固而产生 的突发事件,提升我校突发事件处理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能力, 保护我校订常的教育、教课和生活次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联合我校的实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仔细做勤学生思想稳固工作,充足发挥党团组织 的作用,踊跃正确指引,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 一致。 第三条 成立学校思想稳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思想稳固 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办理体制,快速、实时、有效地展开各项处 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教育、教课、生活次序和社会稳固 全局的冲击,有效地降低和除去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 学校思想稳固工作领导机构: 一、稳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封旭光 副组长: 张诚、杨长伟、张明 成 员:各班主任 稳固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学生突发性事件的指挥、协调 工作负总责。 二、稳固工作办公室 主 任:张诚 副主任:冯 磊 负责平时学生思想稳固工作的信息采集、剖析和上报工 作,全方向的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随时做勤学生的思想稳固 工作,预防局势扩大化。 二、报告程序 第一条成立、健全学生思想稳固工作应急状况报告 制度,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联系员或值班人员,保证应 急状况报送渠道通畅,运行有序。 第二条学生中发生突发事件,教育处要立刻报告学 校党委、学校学生思想稳固工作领导小组。重特大突发事 件发生后,立刻报告市教育局和驻地政府。在报送应急信息的 同时,并实时续报局势进展状况。 第三条报告的内容为: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 点、人员,事故(事件)的简要状况等。 第四条 事故(事件)发生后,一定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防备事故扩散。 三、方案实行 第五条 处理的基来源则:一致指挥、快速应付、分级负 责、各方配合。在学校党委的一致领导和指挥下,快速展开各 项处理工作,赶快恢复学校订常的教育、教课、生活次序。 第六条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依据分级管理原则, 管人员要实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力量,坚决处理,若学校不 能解决的,要实时向上司部门请示。 第七条 学校各处、室要在学校思想稳固工作领导小组的 一致领导下,踊跃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八条 在突发事件处理中,推行首问负责制。要注意把 握政策,依法做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要依据事故(事件) 的性质和发展的不一样阶段,差别状况,划分性质,因情施 策,妥当处理。对别有专心,蓄意损坏,危害公共安全的个他 人,报请公安部门依法严苛打击。 第九条各种思想稳固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理 (一)对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固的突发事件,在上司领导小 组领导、指挥下进行处理。 主 (二)对集体性动乱、师生非法集合、游行示威和其余邪 教活动方面等恶性集体性突发事件,在上司领导小组和学校领 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进行处理。捍卫科负责大门安全捍卫和 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工作;教育处做好协调停决工作;系 (部)做好深入检查解决工作;党办、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 等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和信息工作。 (三)对一般性突发事件(如打斗、偷窃等),由教育 处、捍卫科、学生的指导员和班主任共同进行处理;教育处做 好全面协调停决工作;捍卫科踊跃做好检查和捍卫工作。 四、检查与了案 第十条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突发 事件的等级,对突发事件实时展开检查工作,查清事实,查明 原由,限时报结。 第十一条 事故(事件)的检查办理一定坚持脚踏实地, 尊敬科学的原则,坚持事故(事件)原由未查清不放过,事故 (事件)整顿举措未落实不放过,事故(事件)责任人未遇到 办理不放过,干部民众未遇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原 则。 第十二条重特大事故(事件)的了案工作在检查工作结束 以后进行,坚持违纪必究、惩罚相当,任何个人都不得阻挡、 干预对事故(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查工作。 五、纪律与赏罚 第十三条本应急方案,一旦发生重、特大事件,一定把 处理重特大事件放在第一工作地点,主管领导一定立刻赶赴现 场,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发生特大事件时,主管领导如遇有会 议或其余公事活动应立刻停止,不在当地一时不可以赶到现场 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刻赶回,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有以下事迹之一者,赐予表彰或奖赏: (一)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实,指挥适当,奋 力急救抢险,优秀达成任务者; (二)实时正确报送应急状况,为应急处理博得时间,成 效明显者; (三)为处理应急状况献计献策,收效明显者; (四)其余有特别贡献,收效明显者。 第十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结果,给 予纪律处罚;组成犯法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 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授 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以及不实时续报事件处理进展状况, 延迟处理或造成严重结果和重要影响的; (二)对突发事件不实时采纳举措处理或采纳举措不力, 造成严重结果和重要影响的; (三)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不听从指挥,不负责任,或 在生死关头临阵逃脱的; (四)领导干部未准时抵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理的; (五)阻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事的; (六)对因信息交流不实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由,致使 突发事件对外报导不利而造成重要影响或严重结果的; (七)其余危害应急处理工作的。 六、附则 本应急方案自二0 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