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会计
公司清算会计公司清算会计 本章范围: 随着经济的发展,依法进行公司清算,使公司终止营运的现象逐渐增多。本章以公司清 算为研究对象,系统地阐述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相关会计处理。首先,介绍公司清算的概 念及分类,在此基础上,区别解散清算会计和破产清算会计,依次阐述业务程序、分析其账 务处理特点,继而进行科目设置,借助实例展示账务处理,并编制相应会计报表。 1.了解公司清算的概念和类型; 2.熟悉解散清算的程序; 3.掌握解散清算的会计处理; 4.熟悉解散清算会计报表的种类、结构与编制; 5.熟悉破产清算的程序; 6.掌握破产清算中会计处理; 7.掌握破产清算会计报表的种类、结构与编制。 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清算会计概述公司清算会计概述 一、公司清算、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 公司清算(司清算(corporate liquidation)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 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 处置,使得公司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 理依据的行为。公司清算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公司清算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后而且 十分重要的一环,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激发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公司清算的原因司清算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 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 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无论上述哪种原因,都会使公司解散,失去法人资格。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过程中最重 要的业务事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 1 页 共 21 页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 实施破产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类型司清算的类型 1.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 公司清算最基本的分类是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 解散清算解散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公司终止时 如果“资能抵债”,所进行的清算为解散清算,理论上全部债权人的债权均能实现,而且往 往还存在剩余财产可供分配。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公 司终止时如果“资不抵债”,则必须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平受偿 原则清偿破产公司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破产债权后,公司终止。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但它们 之间的区别如表 12-1 所示。 表表 12-112-1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区别点区别点解散清算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破产清算 清算原因不同 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破产解散 解散清算组成员,如果是自愿解散的有限 清算组成员决 责任公司,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由人 定机关不同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强制解散的,由做民法院决定 出强制解散的主管机关决定清算组人选 清算程序不同 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同 适用法律不同 适用《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 法》) 2.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 任意清算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 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 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 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 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人合公司、无限公司。 法定清算法定清算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 法定清算对公司财产的清算有顺序 规定, 法定清算结束, 公司法人资格依程序消灭。 我国 《公司法》 规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3.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法定清算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普通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 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 的情况,往往是针对那些资产能够抵偿债务,并且公司机关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工作的公司而 采取的清算形式。 特别清算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由自己组织进行普通清算, 或进行普通清算中发生严重障 碍,由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介入而进行的清算。 特别清算和普通清算的区别在于后者是自行组织的清算, 前者是有公共权力机关的介入 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但也可适用于由普通清算转变而来的情况。 4.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第 2 页 共 21 页 自愿清算自愿清算是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解散公司,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 算。 因股东会关于解散公司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事项出现而进行的清算就是自愿清 算。 强制清算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而进行的清算。 ( (三)公司清算的程序三)公司清算的程序 公司清算中不论是哪一种,其基本业务程序一致,可以概括为表 12-2 所列的六个步 骤。 表表 12-212-2 公司清算基本步骤公司清算基本步骤 步步 骤骤具体内容具体内容 成立清算组是进行清算工作的组织保证。《公司法》规定在解散 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 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 (1)成立清算组 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指定 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 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査财产、债权、清算组成立之后,应当及时、全面清查公司财产、债权、债务,逐 债务步审核、登记,编制相关明细表,便于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组全面清查公司财产、债权、债务后,优先支付清算费用, 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逐项清偿:(1)支付拖欠的职工薪酬;(2)补交 (3)清偿债务税款;(3)清偿其他无担保债务。如果清偿债务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不 抵债”,要立即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对宣告破产的企业,当破产财 产不能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在同一顺序内按比例清偿。 若公司清偿债务后还有财产剩余,应在投资者之间按章程规定、 (4)分配剩余财产协议约定、持股比例或持股份数分配。若是优先股,应当享有优先分 配权。 (5)编制清算报告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当编制相应清算财务报告。 清算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股东大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