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全国危险化学 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 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进一步 明确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 2022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 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 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 制体系建设率达到 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 100%,具有化工安全 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 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持续下 降,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1.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标准,建立完善化工产业发 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 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除杭州湾北岸 化工产业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 各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 生产的化工企业。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阶段实施联合审批。2022 年底前修订《上海 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 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 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来沪办厂、入园。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 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 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 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有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有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 2.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建立并完善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安全 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对本市各化工园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 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同时督促 A、B 两级化工园区 2022 年底前完成全面整改提升。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第 二工业区、 奉贤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化工集中区域管理机构应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每 5 年进行 1 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核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各化工园区按照“一园一 策”原则落实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市应急局、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第二工业(市应急局、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第二工业 区、奉贤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化工集中区域管理机构)区、奉贤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化工集中区域管理机构) 3.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 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地方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 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 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 上下贯通,2022 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市应急局、(市应急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第二工业区、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第二工业区、 奉贤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奉贤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 4.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强 化托运、承运、装卸、运行等危险货物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规范事故处置 和应急救援。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前向碰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 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全市省界公路道 口、重要公路桥梁、隧道、饮用水源地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站场 的堆场、 仓库等危险货物配套储存场所的建设和安全管理, 规范口岸查验执法、 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 确保口岸通关周转安全。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 加快本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专用通道、集中停车场、集中洗罐洗舱场地场所规划和建设。加 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推进 完成上海市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的尿素替代改造工程。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严 格执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 生态环境局、上海海事局、上海海关、上海铁路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市应生态环境局、上海海事局、上海海关、上海铁路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市应 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长三角区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