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人社公共服务办事事项及要素梳理表
附件 2 全省人社公共服务办事事项及要素梳理表 处室(单位): 申请材料 主项 子项设立行使职权服务受理办理 名称 名称依据层级类型对象要求流程 精简 前 精简 后 精简 理由 调整前 调整后 优化 方式 调整前 调整后 网办深度 办理时限办理方式 能否一结果样 权力调整 上年度 责任 联系 次办好本类型 拟调整 拟调整 办件量人方式 方案理由 处室(单位)负责人: — 1 — 填 表 说 明 一、主项名称:按照法定依据的表述命名,未有明确表述的, 尽量用词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具有概括性、总述性的表述,不 造成歧义,事项之前不得冠名省、市、县。 二、子项名称:依据事项主项,区分申请材料不同,统一以 圆括号附后的方式设立子项名称(主项名称仍保留),尽量用词 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不造成歧义。例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 立审批(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变更住所);职 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变更负责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 立审批(变更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变更职业工 种范围、等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延续);职业技 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注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补 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年审)等。 三、设立依据:应列出办理本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的编号,主要包括事项设立、审 批权限、条件和申请材料等依据。设立依据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需全文附后。 四、行使层级:省、市、县、乡、村。(可多选) 五、职权类型:填写公共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 — 2 — 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及审核转报。 六、服务对象:填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多选) 七、受理要求:列出数量限制、需要通过竞争方式实施或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需集中受理等情形。(例如:申请时限: 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限内,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出 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列出事项的受理条件或 禁止性条件(例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事项应符合以下受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 务派遣管理制度) 八、办理流程:参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填写, 仅列出流程环节名称即可。 九、申请材料:列出申请人在办理时所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 料名称,注明原件和复印件应提供的份数,证件类材料需注明正 本或副本,申请材料中不应出现“其它申请材料”等模糊条款、兜 底条款。精简理由主要填写:无法定依据、网络共享、网络核验、 书面承诺、个人证照证明等。例如: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1 份)。 十、办理时限:有法定依据的,不得超过法定办结时限;无 法定依据的,按照一般事项 1 天、复杂事项 3 天、特殊事项 5 天 执行。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 定、现场核查、班子会议及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程序事项,同时 — 3 — 列出特殊程序审查的时限。示例:15 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 计算在内)。专家评审时限:自收到《XXXX 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优化方式主要填写:承诺办结时限、 135 承诺时限。 十一、办理方式:填写“现场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通 用业务系统)”“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自建业务系统)”或“自建业 务系统办理”(可多选)。网办深度填写:一级(必须到现场检验, 无法直接在网上进行预审或办理的事项,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中 实现办事指南查询、表格下载)、二级(指事项可网上预审,但 需要到现场提交原件材料,待办件结束后到实体大厅或单位领取 办结的证照等,实现最多“跑两次”办好)、三级(指事项可网上 受理,待办理完毕后到实体大厅或单位提交原件材料验证,同时 领取办结的证照等,实现最多“跑一次”办好)、四级(在二、三 级深度的基础上,需要开通邮政专递服务,将办事人员的办事材 料等可通过 EMS 快递至实体大厅或单位,办理完毕后将办结的 证照等通过 EMS 快递至办事人员,实现“零跑腿”办好) 十二、能否一次办好:填“能”或“否”。一次办好是指行政相对 人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能够实现“网上一次办好” “现 场一次办好”或者“网上受理,现场一次办好”。 十三、结果样本类型:填写许可证、执照、资格证、资质证、 合格证书、批准文件、证明文件、签章等。 十四、权力调整:填写“下放市级人社部门”“下放湖北自贸试 — 4 — 验区”“下放经济发达镇”“下放用人主体”“取消”“保留”等。 十五、上年度办件量:填写 2017 年度全年办件总数量(仅填 写省本级经办数量) 十六、责任人:填写责任处室(单位)具体承办人员姓名。 十七、联系电话:填写承办人员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 — 5 —